附件?/p>
通化梅河口市?/p>
8.16
”重大起重伤害事?/p>
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关责任人
(一)白士龙,梅河口市住建局安全科副科长。对事故?/p>
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p>
(二)常军,梅河口市住建局安全科科员。对事故的发?/p>
负有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p>
(三)孙连富,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p>
机修工,负责施工现场机械维修、电焊具体操作工作。对事故
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p>
(四)孙涛,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p>
修班长,施工现场机械维修工作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p>
(五)孙艳芹,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p>
负责人助理(技术员?/p>
,施工现场技术及管理工作负责人。对?/p>
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p>
(六)张勇,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p>
全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无安全员从业资格证?/p>
?/p>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p>
(七)姜贵金,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