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认定自首为承诺规劝犯罪嫌疑人坦白能否认定为自首
(
一
)
摘要
]
根据司法实践ï¼?/p>
对于自首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
�/p>
交易
�/p>
现象ï¼?/p>
笔者将这一现象称之
�/p>
承诺自首
�/p>
�/p>
主要体现在以承诺自首来规劝犯罪人
供认自己的罪行,从而认定自首的情况,笔者认为这一做法不完全具
备合法性,为了达到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之目的,笔者就
�/p>
承诺è‡?/p>
�/p>
�/p>
的法律依据和利弊进行分析论证。关健词
]
:自首、坦白、自首与å�?/p>
白的区别、承诺自首近几年来,司法机关在侦破一些大要案或团伙犯
罪案件时,为了尽快全面掌握案情、深挖犯罪、扩大战果、获取足å¤?/p>
证据和固定证据等ï¼?/p>
往往以获取口供为突破口ã€?/p>
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
为了及时或顺利获取口供,避免刑讯逼供,经常承诺犯罪嫌疑人在一
定时间内若如实交待全部犯罪事实,可视为主动投案,认定自首。笔
者将这种现象称之ä¸?/p>
�/p>
承诺自首ã€?/p>
�/p>
这一现象体现了以下三个特征:一ã€?/p>
侦查机关已掌握犯罪线索或犯罪事实为前提;二、犯罪分子和犯罪å«?/p>
疑人是被动的接受询问或讯问;三、自首的认定是承诺的兑现。这一
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快捷高效侦破案件,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节
省司法资源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ã€?/p>
�/p>
承诺自首
�/p>
在司法实践中多数äº?/p>
以认定为自首。对此,笔者认为有不妥之处,就此浅谈几点看法与å�?/p>
行商榷。一、自首的含义及自首必备的条件:自首是我国刑法确立çš?/p>
一项重要刑罚制度,是我国惩办与宽大刑事政策在量刑方面的具体ä½?/p>
现。正确贯彻执行这一制度对于及时侦破案件、分化瓦解犯罪势力ã€?/p>
促使罪犯认罪服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款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