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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判规?/p>

 

 

 

1.

为短期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股权转让及回购应为合?/p>

 

——当事人之间出于短期融资需要,

而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而进行的

股权协议转让及回购等安排,其合法性应予承认?/p>

 

 

标签:股权转?/p>

-

合同性质

-

股权回购

 

 

案情简介:

2003

年,

投资公司就受让实业公司所持公路公?/p>

49%

股权?/p>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了回购条款。嗣后,实业公司以该股权?/p>

让实为企业间借贷为由主张无效?/p>

并提供了由其拟稿?/p>

呈交国资部门

的请示函,显示实业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而以股权转让

及回购方式借款。庭审中,投资公司按法院要求提供了该文件原稿?/p>

 

法院认为?/p>

实业公司提供的请示函虽载明股权回购系?/p>

“流动资金周

转暂时困难?/p>

而借款的背景事实,

但该函系实业公司单方起草的请?/p>

稿件,未经投资公司确认,

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投资公司虽在案

件审理过程中,亦主动提供该份材料,但其称系按法院要求提供,并

不因此当然代表其对该文件内容真实性?/p>

合法性的认可?/p>

鉴于原审?/p>

院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二审中实业公司亦未提交新证据充分证明?/p>

主张?/p>

故实业公司关于以此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借贷关系的主张不?/p>

得到支持。况且,

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作为企业之间资本运作

形式,已成为企业之间常见的融资方式,如并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

而是出于短期融资需要产生的融资,其合法性应予承认。据此,实业

公司关于双方股权转让实为融资借贷应认定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p>

?/p>

主张不予支持?/p>

 

 

实务要点: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作为企业之间资本运作形式?/p>

已成为企业之间常见的融资方式?/p>

如果并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p>

而是

出于短期融资的需要产生的融资,其合法性应予承认?/p>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

2013

)民二终字第号“某实业公司与某?/p>

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p>

,见《上诉人联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p>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p>

(审判长宫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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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短期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股权转让及回购应为合?/p>

 

——当事人之间出于短期融资需要,

而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而进行的

股权协议转让及回购等安排,其合法性应予承认?/p>

 

 

标签:股权转?/p>

-

合同性质

-

股权回购

 

 

案情简介:

2003

年,

投资公司就受让实业公司所持公路公?/p>

49%

股权?/p>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了回购条款。嗣后,实业公司以该股权?/p>

让实为企业间借贷为由主张无效?/p>

并提供了由其拟稿?/p>

呈交国资部门

的请示函,显示实业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而以股权转让

及回购方式借款。庭审中,投资公司按法院要求提供了该文件原稿?/p>

 

法院认为?/p>

实业公司提供的请示函虽载明股权回购系?/p>

“流动资金周

转暂时困难?/p>

而借款的背景事实,

但该函系实业公司单方起草的请?/p>

稿件,未经投资公司确认,

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投资公司虽在案

件审理过程中,亦主动提供该份材料,但其称系按法院要求提供,并

不因此当然代表其对该文件内容真实性?/p>

合法性的认可?/p>

鉴于原审?/p>

院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二审中实业公司亦未提交新证据充分证明?/p>

主张?/p>

故实业公司关于以此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借贷关系的主张不?/p>

得到支持。况且,

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作为企业之间资本运作

形式,已成为企业之间常见的融资方式,如并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

而是出于短期融资需要产生的融资,其合法性应予承认。据此,实业

公司关于双方股权转让实为融资借贷应认定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p>

?/p>

主张不予支持?/p>

 

 

实务要点: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作为企业之间资本运作形式?/p>

已成为企业之间常见的融资方式?/p>

如果并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p>

而是

出于短期融资的需要产生的融资,其合法性应予承认?/p>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

2013

)民二终字第号“某实业公司与某?/p>

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p>

,见《上诉人联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p>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p>

(审判长宫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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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短期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股权转让及回购应为合?/p>

 

——当事人之间出于短期融资需要,

而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而进行的

股权协议转让及回购等安排,其合法性应予承认?/p>

 

 

标签:股权转?/p>

-

合同性质

-

股权回购

 

 

案情简介:

2003

年,

投资公司就受让实业公司所持公路公?/p>

49%

股权?/p>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了回购条款。嗣后,实业公司以该股权?/p>

让实为企业间借贷为由主张无效?/p>

并提供了由其拟稿?/p>

呈交国资部门

的请示函,显示实业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而以股权转让

及回购方式借款。庭审中,投资公司按法院要求提供了该文件原稿?/p>

 

法院认为?/p>

实业公司提供的请示函虽载明股权回购系?/p>

“流动资金周

转暂时困难?/p>

而借款的背景事实,

但该函系实业公司单方起草的请?/p>

稿件,未经投资公司确认,

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投资公司虽在案

件审理过程中,亦主动提供该份材料,但其称系按法院要求提供,并

不因此当然代表其对该文件内容真实性?/p>

合法性的认可?/p>

鉴于原审?/p>

院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二审中实业公司亦未提交新证据充分证明?/p>

主张?/p>

故实业公司关于以此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借贷关系的主张不?/p>

得到支持。况且,

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作为企业之间资本运作

形式,已成为企业之间常见的融资方式,如并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

而是出于短期融资需要产生的融资,其合法性应予承认。据此,实业

公司关于双方股权转让实为融资借贷应认定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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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不予支持?/p>

 

 

实务要点: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作为企业之间资本运作形式?/p>

已成为企业之间常见的融资方式?/p>

如果并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p>

而是

出于短期融资的需要产生的融资,其合法性应予承认?/p>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

2013

)民二终字第号“某实业公司与某?/p>

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p>

,见《上诉人联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p>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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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判规?9) -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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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短期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股权转让及回购应为合?/p>

 

——当事人之间出于短期融资需要,

而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而进行的

股权协议转让及回购等安排,其合法性应予承认?/p>

 

 

标签:股权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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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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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

 

 

案情简介:

2003

年,

投资公司就受让实业公司所持公路公?/p>

49%

股权?/p>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了回购条款。嗣后,实业公司以该股权?/p>

让实为企业间借贷为由主张无效?/p>

并提供了由其拟稿?/p>

呈交国资部门

的请示函,显示实业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暂时困难”而以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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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p>

实业公司提供的请示函虽载明股权回购系?/p>

“流动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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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借款的背景事实,

但该函系实业公司单方起草的请?/p>

稿件,未经投资公司确认,

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投资公司虽在案

件审理过程中,亦主动提供该份材料,但其称系按法院要求提供,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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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的认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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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中实业公司亦未提交新证据充分证明?/p>

主张?/p>

故实业公司关于以此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借贷关系的主张不?/p>

得到支持。况且,

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作为企业之间资本运作

形式,已成为企业之间常见的融资方式,如并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

而是出于短期融资需要产生的融资,其合法性应予承认。据此,实业

公司关于双方股权转让实为融资借贷应认定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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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不予支持?/p>

 

 

实务要点:股权协议转让、股权回购等作为企业之间资本运作形式?/p>

已成为企业之间常见的融资方式?/p>

如果并非以长期牟利为目的?/p>

而是

出于短期融资的需要产生的融资,其合法性应予承认?/p>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

2013

)民二终字第号“某实业公司与某?/p>

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p>

,见《上诉人联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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