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案例分析题
(一?/p>
惠州市辖下龙门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p>
排放
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环保局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
经市环保局批准?/p>
对该化工厂处?/p>
9
万元的罚款;
县化工厂认为?/p>
省政府颁布的
《防
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以不超?/p>
1
万元为限;超?/p>
1
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县环保
局却对化工厂处?/p>
9
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p>
问题:龙门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p>
1.
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龙门县人?/p>
政府或县环保局的上一级部门机关即惠州市环保局?/p>
2.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12
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人
民政府或上一级别主管部门申请复议?/p>
(二?/p>
A
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
B
乡民政所委托各村?/p>
放救灾物资,
C
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p>
问题: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
李某应以乡政府为被告,因乡政府是具体
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
C
村只是被委托的组织;
2.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p>
对被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p>
告?/p>
(三)在
2003
?/p>
10
?/p>
15
日,
A
县政府根据《发?/p>
A
县经济的实施规划》,?/p>
红头文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
A
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
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p>
A
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
A
县机械厂合并?/p>
A
县机械总厂?/p>
A
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实现未征得?/p>
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p>
A
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
县政府有?/p>
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
A
县经济?/p>
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p>
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p>
服从县政府的决定?/p>
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p>
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p>
问题?/p>
1.A
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并说明理由?
答:
A
县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因为
A
县政府的红头文件面向企业的对象特定,是具体行?/p>
行为,且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县机床附件厂经营自主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
范围?/p>
2.A
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答:
A
县法院无须服从县?
府的意见,以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县法院,独立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不受行政
机关、其他组织及公民的干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