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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问题解答
结合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国有企业改革动态》第
73
期有关问题解答,经征求相关厅
局的意见,现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通报如下,供大家参阅ã€?/p>
一、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的标准问é¢?/p>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保和医保已经纳入地方管理,档案
开始移交地方管理,党组织关系已经移交地方管理,党组织生活在社区开展,企业已妥善处ç�?/p>
统筹外费用ã€?/p>
二、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人员范围问题
驻苏央企、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
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地
方文化、金融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ä¸?/p>
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没有另行规定的,按
19
号文件执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托管企
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参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ã€?/p>
三、关于接收地问题
建议按照医保关系所在地、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的顺序确定接收地。企业和设区市政
府统一对接,由设区市政府具体明确企业的退休人员应分别移交到哪些街道和社区,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