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比è¾?/p>
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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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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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做了一些微小的修订ã€?/p>
第二十三ç«?/p>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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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èŠ?/p>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äº?/p>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
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è®?/p>
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
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æˆ?/p>
以公å…?/p>
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ã€?/p>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è®?/p>
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ã€?/p>
企业在确定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公允价值时,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公允价å€?/p>
确定的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和方法ã€?/p>
第四èŠ?/p>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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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的确
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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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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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融资融券业务,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è€?/p>
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的经营活动。企业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
务和融券业务两类。关于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均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资金ï¼?/p>
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关于融券业务,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ã€?/p>
有关规定,不应终止确认该证券,但应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çš?/p>
证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证券公司对
客户融资融券并代客户买卖证券时,应当作为证券经纪业务员进行会计处理。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发ç”?/p>
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会计信息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