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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学前教育条?/p>
(征求意见稿?/p>
第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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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p>
[
立法宗旨
]
为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学龄前儿童、学前教育机?/p>
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p>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p>
《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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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賃軔。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p>
第二?/p>
[
适用范围
]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和管理?/p>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活动?/p>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的幼儿?/p>
(
保育
院、幼儿教学点?/p>
)
?/p>
第三?/p>
[
原则方针
]
学前教育应当在儿童优先的前提下,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按照?/p>
府主导、社会参与?/p>
多种办学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机构?/p>
鼓励社会
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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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測。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p>
第四?/p>
[
政府职责
]
各级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学前教育实行省级统筹指
导、市级规划协调、县级为主管理、乡镇(街道)协助实施、社区参与监督的管理体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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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p>
[
部门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其?/p>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前教育的相关工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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桧猪訣锥顧?/p>
第二?/p>
规划与建?/p>
第六?/p>
[
整体规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总体部署,结合本
行政区域人口分布及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现状,综合旧城区改造?/p>
新城
区建设、开发区或者示范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因素?/p>
编制和组织实施学前教?/p>
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差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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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镇?/p>
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学前教育机构?/p>
每个社区应当至少建设一所学前
教育机构。一个大的行政村或几个较小的连片行政村应当至少建设一所学前教育机构?/p>
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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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所学前教育机构的幼儿人数原则上不超?/p>
360
人?/p>
第七?/p>
[
城区建园
]
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新?/p>
1500
户以上居民区或者连片居民区应当规划
配套
6
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划行政部门在办理新建居民区规划审批前,
应征求同?/p>
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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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1500
户以上居民区,其配套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和施工,?/p>
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p>
60
个工作日内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p>
理园舍产权登记,
由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举办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学?/p>
教育机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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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不足
1500
户的居民区或者连片居民区,开发商应当缴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p>
设费,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学前教育机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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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茏鴛賴縈?/p>
第八?/p>
[
开发区建园
]
规划有生活功能区的各类开发区或者示范区?/p>
应当同时规划建设与当
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相衔接的公办学前教育机构,
建成后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和
管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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