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摘要
]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引人关注的规
定之一?/p>
对于完善离婚救济制度的体系,
保护离婚夫妻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p>
?/p>
挥着重要的作用?/p>
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却很少?/p>
这是
由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缺陷?/p>
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p>
加大
适用范围,以维护无过错方利益?/p>
[
关键?/p>
]
离婚损害赔偿
构成要件
配偶?/p>
完善
2001
年修改后的我国《婚姻法》所建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完善?/p>
婚救济制度的体系?/p>
保护离婚夫妻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p>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p>
?/p>
经过五年多的司法实践?/p>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呈现出许多不足,
我们不得不重新审
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p>
一﹑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
如男女一
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为维护无过错方
的权益,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有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p>
离婚损害赔偿是一?/p>
权利救济制度?/p>
它通过对夫妻中无过错一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的救济?/p>
责令过错
方承担民事责任,
对无过错方身心伤害给予及时救济,
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
利并体现法律的公正?/p>
立法者的初衷是很清晰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却没?/p>
看到它发挥应有的作用?/p>
中国法学会关?/p>
《婚姻法执行中的问题?/p>
课题组的调查
表明?/p>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在实践中之所以受到冷落,
原告举证困难和可提起损害
赔偿的法定事由过窄,
是该项离婚救济方式适用的两个直接障碍?/p>
这涉及到了离
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的复杂性和不可或缺性?/p>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启动的构成要?/p>
根据《婚姻法?/p>
46
条的规定和《婚姻法》解释(一)第
29
条的规定,我?/p>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和离婚的发生?/p>
(一)必须有法定违法行为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
即配偶一方和第三方行使了婚姻法所?/p>
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p>
46
条所规定的重婚﹑与他?/p>
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p>
(二)必须有损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