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区分要约与要约邀è¯?/p>
一、要çº?/p>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
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ã€?/p>
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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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æ„?/p>
思表示约束。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ï¼?/p>
1.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ä½?/p>
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
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å�?/p>
同当事人ã€?/p>
2.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因
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
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
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ã€?/p>
3.
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这一点很重要,很å¤?/p>
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å…?/p>
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能否构
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å®?/p>
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