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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p>
第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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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p>
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p>
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
保健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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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p>
、卫生部《产前诊?/p>
技术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p>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p>
第二?/p>
本细则所指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p>
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p>
产前诊断技术包括:
遗传咨询?/p>
医学影像?/p>
细胞遗传?/p>
分子遗传?/p>
生化免疫等技术?/p>
产前筛查技术包括:
单项
21-
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
查技术等?/p>
第三?/p>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
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p>
第四?/p>
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以医疗为目的,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取得省级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p>
第二?/p>
规划设置
第五?/p>
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产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