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场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p>
出租方:平山街道办谭公村民委员会石寮村下石村小组
承租方: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p>
签订时间?/p>
?/p>
?/p>
?/p>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p>
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p>
第一?/p>
租赁场地的品种和数量?/p>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具有使用权的位于
平山街道办谭公村民委员会石寮村下石村小组
面积?/p>
50
亩的荒地用于惠东?/p>
S356
线多祝至平山段改建工程第二标段(
K71+000
?/p>
K77+000
)施工弃土场地使用?/p>
第二?/p>
租赁期限
?/p>
2010
?/p>
4
?/p>
1
日至
2012
?/p>
3
?/p>
30
日?/p>
共计
2
年?/p>
承租方因施工工期需
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p>
30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