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p>
经中国银监会
2013
年第
21
次主席会议通过?/p>
2014
?/p>
4
?/p>
10
日中国银监会?/p>
2014
年第
5
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定义和分类、保理融
资业务管理、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法律责任、附?/p>
6
?/p>
37
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中国银监会令
2014
年第
5
?/p>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
2013
年第
21
次主席会议通过?/p>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主席:尚福林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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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
10
?/p>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p>
?/p>
?/p>
第一?/p>
为规范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经营行为,
加强保理业务审慎经营管理?/p>
促进保理?/p>
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p>
第二?/p>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p>
第三?/p>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p>
的原则?/p>
第四?/p>
商业银行开办保理业务应当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p>
第五?/p>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保理业务?/p>
施监督管理?/p>
第二?/p>
定义和分?/p>
第六?/p>
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
集应收账款催收、管
理?/p>
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p>
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p>
由商
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一?/p>
应收账款催收?/p>
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p>
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
采取电话?/p>
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p>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p>
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p>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
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p>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