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术提示(
2015
)第
05
号:
——单独出具母公司报告的注意事?/p>
各分支机构、各部门?/p>
在年度审计中?/p>
一些被审计单位?/p>
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存在子公司的情况下需
要我们单独针对母公司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p>
技术与标准部编制了在存在子?/p>
司的情况下需要单独出具母公司报告时的报告正文及附注变化示?/p>
(参见附件)
?/p>
请各项目组参考使用?/p>
此外,项目组还可以参考《瑞华研?/p>
2010
?/p>
2014
》“问?/p>
6-1-12
(对特殊
编制基础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注意事项)”中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对于特殊编制基础的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p>
《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p>
1601
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p>
的特殊考虑》,而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p>
1501
号——对财务报表?/p>
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p>
1
、财务报表附注注意事?/p>
?/p>
1
)附注中不能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可以把附注三“遵循企业会?/p>
准则的声明”部分改为“遵循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的声明”,声明本财务报表遵
循了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而不能直接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
?/p>
2
)在附注“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部分中详细说明所采用的编制基础?/p>
其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差异?/p>
2
、审计报告注意事?/p>
?/p>
1
)在引言段和管理层责任段中均提及财务报表系按照“附注二所述编?/p>
基础”编制,意见段中也针对财务报表是否符合“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发表审
计意见;
?/p>
2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用途限制段,例如:如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p>
所述,
后附的公司财务报表系仅供贵公司向主管工商?/p>
税务等机关按有关规定?/p>
?/p>
2012
年度财务报表之用,不做其他用途。相应地,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
工商、税务等机关按有关规定申?/p>
2012
年度财务报表之用,不做其他用途?/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