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37)
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
★★?/p>
)
1.
挂失止付
(1)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p>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p>
①已承兑的商业汇?/p>
;
②支?/p>
;
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
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p>
(2)
非必经措?/p>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p>
;
失票人可以先办理挂失止付?/p>
然后
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
3
日内?/p>
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
或者提起普通诉
?/p>
)
,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
(
不办理挂失止?/p>
)
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p>
普通诉讼?/p>
(3)
暂时的预防措?/p>
挂失止付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
;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p>
知书之日?/p>
12
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p>
13
日起?/p>
不再承担?/p>
付责任,
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向持票人付?/p>
;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p>
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
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