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1
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所院: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1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门?/p>
知要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p>
(以下简称《教师法?/p>
?/p>
?/p>
《教师资格条例?/p>
?/p>
?/p>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申请?/p>
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p>
?/p>
为做?/p>
2011
年我校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一、认定范?/p>
根据《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p>
,认定范围是?/p>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p>
(
?/p>
60
周岁、女
55
周岁
)
、具备《教?/p>
法?/p>
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p>
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p>
任教师(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
?/p>
2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可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p>
3.
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p>
师资格?/p>
二、认定条?/p>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p>
4
个条件:
中国公民
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p>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p>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p>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p>
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
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p>
(二)学历条?/p>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p>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p>
1
.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
无精神病史,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