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一
)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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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达致司法工作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法院面临的新的时代性课题。本
文以个案为基础?/p>
动态地分析了不同的案件审理思路及其相应的效果,
以期对司法实践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所裨益?/p>
关键?/p>
]
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法治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p>
必须坚持司法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随着?/p>
国个人权利意识的兴起,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争取和维护个人权利的
热情空前高涨?/p>
司法领域出现了众多围绕新兴权利的案件?/p>
①]
与新?/p>
权利诞生伊始所特有的眼球效应有关,此类案件的审理往往能够引起
社会公众包括众多学界人士的关注,因而也加大了司法审判的难度?/p>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达致法律效果与社
会效果有机统一,成为司法工作者面临的一大难题。本文尝试从阳光
权案入手,将该案的处理放到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
正义中去考虑,动态地分析了司法工作如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的有机统一?/p>
一、对法律效果的追求:撤销判决
某市文化大厦项目,系该市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工程造价
5000
万元?/p>
该项目建成后部分将用于该市文化局的拆迁安置?/p>
2004
?/p>
5
月,该市
规划局向开发商某建筑公司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
?/p>
2005
?/p>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