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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号公告分析之?/p>
:
核电厂培训费和折旧的处理(上?/p>
[
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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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p>
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p>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29
号,以下
简?/p>
29
号公?/p>
)
规定?/p>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p>
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p>
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核电厂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是,
培养一个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合格的核电厂操作员一般需要三年左右的
时间,培养支出也是比较大的,需要上百万的培训费花销。这条规定解?/p>
了核力发电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超标的问题?/p>
对此?/p>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称,
操纵员培养费属于一项经营成本而不属于一项日常的费用,因此,不应?/p>
受基本税收政策中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比例限制。其实,这类?/p>
题的一个共同属性就是在某个行业某个税前扣除受比例限制的费用比较
特殊?/p>
同时非常有行业特色,
且金额较大,
如果按照一般的税务处理规则?/p>
税收负担比较大,企业受不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会通过各种渠道?/p>
国家税务总局反映,然后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文的形式来解决行业性的?/p>
殊问题。这也是企业解决共性税收问题的一个非常好的方式。已经有一?/p>
行业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了行业性的共性支出税前扣除问,例如国家税务?/p>
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p>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p>
)
解决了航空公司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p>
员训练费的扣除问?/p>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
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p>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p>
)
解决了金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