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p>
为规范我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p>
预防
和减少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
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p>
?/p>
《北京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违法行政责任
追究办法(试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局实际?/p>
制定本办法?/p>
第二?/p>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执法科室的工作人员?/p>
第三?/p>
本办法所称违法行政,
是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在履行职责,行使行政职权时,因行政行为发生违法或不当,或是依
法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损害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p>
益,影响是政府环保任务完成,或者造成不良影响,依照有关法规?/p>
规定,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的行为?/p>
第四?/p>
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的范围是我局各执法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p>
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不作为或者不当作
为,不足以追究法律责任的?/p>
违反法律规定的,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
不属于本办法责任?/p>
究范围?/p>
第五?/p>
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对行政执?/p>
负直接责任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直接承办人、审核人、审定人,其?/p>
批准决定是由两个以上成员集体讨论作出的,
作出决定的全体成员为
批准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