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龙山一品的项目管理,规范现?/p>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保证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项目目标,制定本规定:
一、质?/p>
1
、工程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经监理验收仍不合格的罚?/p>
200
元,经监理验?/p>
三次仍不合格的,罚款
500
元,并返工至合格?/p>
2
、隐检分项未报验(使用资料表格)私自隐蔽施工,每次罚款
500
元?/p>
3
、进场材料及设备,经监理及甲方人员验收不合格,未在限定期限退场,罚款
200
元,不听劝阻仍在本工程使用的,所使用部位全部返工并罚款?/p>
4
、施工单位未根据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罚款
500
,如仍未执行?/p>
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进行整顿,每停工一天罚?/p>
1000
元,直至整改合格?/p>
5
、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的,罚?/p>
500
元,发生重大质量?/p>
故,应书面上报处理方案至监理,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方可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以
2000
元罚款?/p>
6
、每月的质量检查,存在的问题超过三项,每超一项罚?/p>
100
元?/p>
7
、无成品保护意识,对班组工人教育不到位,造成?/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