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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咨询通告
ç¼?/p>
号:
AC-66R1-02
颁发日期ï¼?/p>
2006
å¹?/p>
07
�/p>
17
æ—?/p>
�/p>
�/p>
人:蒋怀å®?/p>
标题ï¼?/p>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
1.
目的和依æ�?/p>
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è§?/p>
则ã€?/p>
ï¼?/p>
CCAR-66R1
)第
66.10
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æ‰?/p>
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ã€?/p>
2.
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é€?/p>
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ï¼?/p>
�/p>
3.
撤销
本咨询通告完全生效日期起撤销åŽ?/p>
AC-66-03
中的民用航空器维
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内容ã€?/p>
4.
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é€?/p>
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
å¹?/p>
2
�/p>
1
日ã€?/p>
5
.考试大纲说明
5.1
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一)说æ˜?/p>
5.1.1
定义
模块式考试
:
模块式考试是指将考试内容按照科目
(
模块
)
划分
,
分科
ç›?/p>
(
模块
)
进行考试
,
各科
(
模块
)
成绩均合格后方说明其笔试成绩å�?/p>
格ã€?/p>
新增专业:是指已持有
CCAR-66R1
部第
66.7
条规定的民用航空器维
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某一专业的人员申请增加专业ã€?/p>
新增类别:是指持æœ?/p>
CCAR-66R1
部第
66.7
条规定的维修人员执照åŸ?/p>
础部分某一专业的某一类别的人员申请增加类别ã€?/p>
5.1.2
考试内容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笔试内容分为以ä¸?/p>
13
个模块:
M3.
电工基础
M4.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M5.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M6.
维护技术基础
M8.
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ç�?/p>
M9.
人为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