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
修订
)
第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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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p>
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
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p>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p>
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p>
第二?/p>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
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p>
等机构?/p>
第三?/p>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p>
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p>
?/p>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p>
第四?/p>
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
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
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p>
第五?/p>
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
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p>
第二?/p>
机构设立
第一?/p>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六?/p>
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法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