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p>
总则
第一?/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p>
第二?/p>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和消防车
公告管理以外?/p>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p>
境内外生?/p>
的所有消
防产品?/p>
第三?/p>
本实施细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p>
中国消防?/p>
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秘书?/p>
(
以下称秘书处
)
应按照各类产
品的特点?/p>
分别制定补充细则,明确本细则未尽事宜?/p>
第二章?/p>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四?/p>
企业向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申请消防产品?/p>
式认可,
需将下述申请资?/p>
(
一式三?/p>
)
提交所在地的省?/p>
公安?/p>
防机构。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在
5
个有效工作日内将审核合格的申?/p>
资料
(
一式二?/p>
)
寄送秘书处?/p>
—?/p>
1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p>
(
见附?/p>
1)
?/p>
—?/p>
2
.企业注册证?/p>
(1
?/p>
1
复印件,并加盖发证机关印?/p>
)
?/p>
—?/p>
3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p>
第五?/p>
秘书处接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
对符合要求的?/p>
即派
专业人员进行工厂条件检查,
同时将申请资?/p>
(
一?/p>
)
转秘
书处?/p>
设的相关文件审核?/p>
(
以下称文件审核部
)
?/p>
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完善?/p>
第三章?/p>
工厂条件检?/p>
第六?/p>
工厂条件检查由秘书处组织安排。检查组的人员由?/p>
防监督部门和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p>
(
以下?/p>
质检?/p>
?/p>
)
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秘书处确定组长,选择若干名相?/p>
专业的检查员,具体检查时间由秘书处、检查组
长和企业共同商定?/p>
第七?/p>
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p>
(
见附?/p>
2)
的要求。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p>
书处?/p>
有关规定执行?/p>
第八?/p>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p>
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p>
(
见附?/p>
3)
,由检查组的组长?/p>
检查员?/p>
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组长应在检查结束后
5
个有效工作日内将
该报告寄送指定的文件审核部?/p>
工厂条件检
查结论为通过的企业,
检查组按照本细则第十六?/p>
的规定进行抽封样品?/p>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企业,
组长应迅?/p>
报告秘书处?/p>
第九?/p>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p>
企业视检查工作情况,
自愿?/p>
?/p>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p>
(
?/p>
附件
6)
寄送秘书处?/p>
第十?/p>
工厂条件存在问题较少,检查结论为通过的企业,?/p>
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在检查结束后
20
天内将整改报?/p>
经省级公
安消防机构寄送秘书处?/p>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企业应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应?/p>
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向秘
书处提交《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p>
检查申请书?/p>
(
见附?/p>
4)
和整改报?/p>
(
并附不合格整改记?/p>
)
?/p>
第十一?/p>
秘书处对企业提交的不合格整改记录进行核对?/p>
?/p>
收到
《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p>
之日
起,
10
?/p>
有效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视具体情况确定再次派检查组进行重新
检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