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å…?/p>
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理制åº?/p>
第一æ�?/p>
为加强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规范自治区各级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ã€?/p>
,以
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定本制度ã€?/p>
第二æ�?/p>
本制度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
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扣留)等强制措施或者依法做出行æ”?/p>
处罚决定予以没收的钱款、票证、物品、工具等ã€?/p>
第三æ�?/p>
自治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ï¼?/p>
加强å¯?/p>
涉案财物的管理,完善涉案财物票据领用和缴销,涉案财物交接、验
收保管制度,涉案财物结算对账制度,涉案财物处理的手续和程序ã€?/p>
第四æ�?/p>
自治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挪用、调
换、擅自损毁ã€?/p>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涉案财物;不得在本机关内部变价
处理涉案财物ã€?/p>
第五æ�?/p>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案财物依法采取ã€?/p>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ï¼?/p>
或者决定予以没收,
应当按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ã€?/p>
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格式制作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ã€?/p>
需要出具票据的,应当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制发的专用ç¥?/p>
据,并严格执行票据缴核销制度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