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p>
(2006
?/p>
5
?/p>
24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p>
根据
2009
?/p>
11
?/p>
27
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p>
〈浙江省?/p>
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p>
2006
?/p>
10
?/p>
1
日起施行
)
第一?/p>
?/p>
?/p>
第一?/p>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
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p>
第二?/p>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p>
第三?/p>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
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p>
第四?/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
以下称物业主管部?/p>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p>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p>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p>
监督管理工作?/p>
街道办事处?/p>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p>
协助物业主管?/p>
门对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p>
第二?/p>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p>
第五?/p>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权利,并应当?/p>
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p>
第六?/p>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p>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有关物业管理的合法权益,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p>
规定的职责?/p>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
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由业主共
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p>
第七?/p>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p>
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p>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
的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p>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征求?/p>
民委员会的意见?/p>
新建住宅区,
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
拥有共同的配套设?/p>
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p>
旧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p>
与周边原有住宅区房屋相毗连的?/p>
经相关业主同
意,可以归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p>
第八?/p>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p>
政府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p>
居民委员会应当予?/p>
协助?/p>
(
一
)
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p>
;
(
?/p>
)
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
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p>
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p>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推举的代表和建设单位?/p>
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p>
筹备组成员名
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