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正方一辩:
大家好:
我方
观点是:安乐死应该合法化?/p>
探讨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明确两个概念。首先,什么是安乐
死?安乐死分为两种,即直接安乐死与延续性安乐死。直接安乐死是指通过药物解除其痛
苦,结束其生命。延续性安乐死是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但通过药物缓解其痛苦直
至病人自行死亡,但是会随时征询病人意愿,病人可以随时选择继续接受治疗。这两种?/p>
式针对的都是处于极大痛苦中的濒死病人,因此安乐死与其说是对生与死的选择,不如说
是对死亡方式的选择。其次,什么是合法化?这里的合法化应当是一种授权性规范,即对
于公民的正当权益在法律上给予认可和保护,而并非倡导?/p>
下面我方将从情理、法理和程序三个层面论证安乐死应该合法化?/p>
从情理上看。安乐死实质上是一种患者和家属在特殊条件下做出的价值判断和价值?/p>
择。对于患者来说,安乐死是以缩短自己的寿命为代价消除或减轻死亡时的痛苦;继续生
存则是以忍受剧烈的肉体疼痛为代价延续生命的长度。所以安乐死对患者实际是一种对?/p>
乐的死去还是痛苦的活着的判断和选择。对于家属来说,是否同意患者安乐死实际上是?/p>
自身情感为出发点做出的一种抉择。如果患者和家属在判断和选择上达成了统一,安乐死
对于利益相关者就没有危害性,因而是患者本人一种正当的权益。据调查,安乐死最主要
群体是晚期癌症病人。我国每年有
160
万人患癌症,
?/p>
130
万人死于癌症,癌症死亡率?/p>
占死亡人口的
1/5
。临床上,中晚期的患者往往要忍受巨大的痛苦。如肺癌患者,肺逐渐
被癌细胞代替,肺就失去了肺原本的功能。这种病人常常是被活活憋死,生不如死。在?/p>
种情况下,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法律没有理由强制人痛苦的活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