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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
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p>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p>
滨政?/p>
[2012]107
?/p>
【发布部门?/p>
滨州市政?/p>
【发布日期?/p>
2012.10.17
【实施日期?/p>
2012.10.17
【时效性?/p>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p>
XP10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滨政字
[2012]107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
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老龄系统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
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改善老年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为老年人办实事、好事,老龄?/p>
业有了长足发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市政府确定给予滨城区老龄办等
10
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给予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p>
15
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奖
励,授予滨城区彭李街道办事处?/p>
25
个单位“全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刘仲凯等
16
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奖励,给予商显宝等
25
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奖励,给予张建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