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本权利的民法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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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宪法理论中,宪法只以国家权力作为约束对象,宪法基本权利条款?/p>
能适用于私法领域,但现代德、美等国宪法理论将宪法效力逐渐向私法部门拓展,这是?/p>
代宪法发展的普遍趋势。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宪法的功能认识不清,在民事?/p>
域中如何适用宪法规范的问题难免存在简单化的倾向,即对适用的条件缺乏细致的分析?/p>
事实上,宪法规范在民事领域的直接适用是有条件的:在普通法对具体事项缺乏相应规?/p>
时,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宪法基本权利条款,这时能起到填补立法空白的作用;宪法规范?/p>
其他法规范相冲突时,可以直接适用宪法规范,这时能有效地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维?/p>
法制的统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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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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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范,基本权利,国家权力,民法效?/p>
宪法的主要功能及终极目标就在于确立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核心地位。于是,保障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成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作为法规范的一种,就法效力而言,其
地位优越于其他法规范,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要旨就在于将其置于宪法的最高效力之下,
抵御来自国家权力的侵害。宪法在公法领域中具有直接的法效力在学术界和各国宪政实践
中都得到基本肯定,但宪法的直接效力是否适用于全部的社会生活,特别是私法领域,无
论是在学界还是在各国宪政实践中都存在广泛的争议。本文所说的宪法基本权利的民法效
力问题,就是指宪法基本权利条款对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外的民事领域是否发生以及?/p>
何发生法律拘束力,亦即宪法在私人关系中的效力问题?/p>
一、传统的宪法基本权利效力理论及其发展
根据近代传统的宪法理论,宪法只是把国家权力作为约束对象。宪法被认为“是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