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徐规字?/p>
2007
?/p>
43
?/p>
各县(市)、贾汪区规划局、徐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各单位:
一?/p>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
根据建设部?/p>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下简称《计算规范》)、《城市居?/p>
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
2002
年版)和江苏省建设厅?/p>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
术规?/p>
》(
2004
年版)(下简称《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p>
本暂行规定?/p>
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暂行规定?/p>
三?/p>
经营性容积率
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
总建筑面积计算?/p>
?/p>
总建设用地面?/p>
的比值?/p>
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类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p>
总建筑面积按?/p>
《计算规
范》的规定执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按照《技术规定》执行,
《技术规定》未作规定的
按照本暂行规定执行?/p>
四?/p>
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应低?/p>
2.8
米,
且不应高?/p>
3.0
米?/p>
?/p>
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p>
4.8
米时,其建筑面积?/p>
2
?/p>
计入容积率?/p>
五?/p>
住宅建筑的每?/p>
住宅阳台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或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当其水平投影?/p>
面积小于
10
平方米(?/p>
10
平方米)
时,?/p>
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入容积?/p>
。当其水平投
影总面积大?/p>
10
平方米时,其
超出
10
平方米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p>
?/p>
六、建筑物坡屋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计算规范》计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筑面?/p>
不计入容积率?/p>
1
、前后檐口高?/p>
2.0
米以下(不含
2.0
米),且在遮阳方向上退让建筑外主墙?/p>
3.6
米以
上,并设套内楼梯的坡屋顶的建筑面积?/p>
2
、建筑坡屋顶下设计净高超?/p>
2.2
米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房屋标准层建筑面积?/p>
30%
?/p>
且坡屋顶前檐口高出顶层屋面不超过
1.5
米、后檐口高不超过
0.3
米?/p>
七?/p>
地面车库层高?/p>
2.2
米以上的,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入容积?/p>
。地面车库层高低?/p>
2.2
米(不含
2.2
米)的,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p>
八、居住建筑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且层高不低
?/p>
3.0
米;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次,?/p>
建筑面积按《计算规范》计算,但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内如有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其
围合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p>
九?/p>
全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
?/p>
半地下室顶板?/p>
高出室外地面
1.2
米以?/p>
时,
建筑面积计算?/p>
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小?/p>
1.2
米(不含
1.2
米)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