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p>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08]42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
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p>
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p>
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
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p>
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p>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p>
(一?/p>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
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p>
财政?/p>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p>
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p>
2007
?/p>
64
号)的规定执行?/p>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p>
知》(劳社部发?/p>
2005
?/p>
36
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
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p>
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