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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总财?/p>
2016
?/p>
139
?/p>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在建项?/p>
物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p>
为确保铁路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
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财?/p>
2016
?/p>
119
号)要求,现对全面实施营
改增后在建项目物资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在建项目,将钢材、水泥、道砟?/p>
设备等自购物资,以及采用系统集成模式承包?/p>
“四电?/p>
工程中属
《铁路建?/p>
项目甲供物资目录》(铁总物资?/p>
2015
?/p>
117
号)范围的主要“四电”物资结
算方式调整为?/p>
供应商按照与施工企业确定的实际采购价格与建设单位直接?/p>
算,
由供应商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建设单位?/p>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进行工
程价款结算时?/p>
将供应商与建设单位直接结算的物资按照其结算价款从工程?/p>
算价款中扣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