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第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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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p>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减少住宅工程质量?/p>
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p>
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p>
第二?/p>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
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的住宅部分等),其他工程?/p>
参照适用?/p>
第三?/p>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现行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外,还应执
行本导则?/p>
第四?/p>
实施本导则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列入工程造价?/p>
第五?/p>
建设单位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
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
件?/p>
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
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p>
实施情况?/p>
第六?/p>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p>
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
环节?/p>
应当在施工图设计中,
按本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