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ã€?/p>
(财ç¨?/p>
[2016]36
号)
�/p>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ã€?/p>
(建办标
[2016]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ã€?/p>
本办法包括工程部分和水土保持工程部分ï¼?/p>
工程部分作为水利
部水æ€?/p>
[2014]429
号文发布çš?/p>
《水利工程设计概
(估ï¼?/p>
算编制规定ã€?/p>
(工程部分)
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ï¼?/p>
水土保持工程部分作为
水利部水æ€?/p>
[2003]67
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工程概(估)算
编制规定》等现行计价依据的补充规定ã€?/p>
一、工程部åˆ?/p>
(一)费用构æˆ?/p>
1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
税金组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金指增值税销项税额,间接è´?/p>
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ã€?/p>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ï¼?/p>
并计入企业管
理费ã€?/p>
2
.按“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即ç›?/p>
接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ï¼?/p>
、间æŽ?/p>
费、利润、材料补差均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
增值税税金ã€?/p>
3
.水利工程设备费用、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ä¸?/p>
调整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