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业务赔付率指标的对比分析
出处:中国保险报
时间?/p>
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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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内财险业赔付率指标的计算与统计口径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无法对各公司的赔付情况进行直观的对比分析?/p>
甚至可能出现人为地用赔付率掩盖业务质量的情况?/p>
同时各家公司赔付率指标的不一致也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对各家公?/p>
进行统一评价,尽快建立财险业统一的赔付率标准已经成为整个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p>
目前,业内财险公司对其业务赔付质量的考核分析指标主要集中在历年制赔付率、综合赔付率以及满期赔付率三?/p>
指标上,而满期赔付率又根据统计口径的不同分成承保年度制满期赔付率以及事故年度制满期赔付率。由于以上几种赔
付率的统计口径、范围不同,导致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p>
1.
历年制赔付率
历年制赔付率
=
综合赔款
/
已赚保费,其中综合赔?/p>
=
当期已决
+
当期未决估损
-
期初未决估损;满期保?/p>
=
当期保费
+
期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p>
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
历年制赔付率统计时间与财务年度口径一致,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承保年度保单在核算期内的满期保费和赔付
情况,可与会计年度相配合使用。但因其不含
IBNR
而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同时,因公式本身所限,其准确性受?/p>
费收入的影响较大,即上年或当年承保标的保费收入与这些标的发生损失支出的关系不明确?/p>
历年制赔付率的特点是能及时了解不考虑未分摊营业费用、税金及分保因素的承保情况,可以大体判断在该时间?/p>
内的经营效益,但赔款和保费在保单方面并不完全对应,故难以据此判断承保业务的质量?/p>
2.
综合赔付?/p>
综合赔付率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一种赔付率计算方法,实质为统计区间内自留赔款与所有保?/p>
(
?/p>
括统计区间内起保和统计区间前起保的保?/p>
)
自留保费在统计区间内生成的满期保费的比率?/p>
综合赔付?/p>
=
综合赔款
/
已赚保费?/p>
它与历年制赔付率的差异就在于其综合赔款中考虑?/p>
IBNR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
款准备金)因素,且综合赔付率为再保后数据的赔付率情况?/p>
综合赔付率综合考虑了分保及未决赔款
(
包括
IBNR)
因素?/p>
且保险公司所有的业务活动的结果都会在上面的公式中?/p>
映出来,因此综合赔付率可准确反映某一时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及承保利润。但因数据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随时得到?/p>
关数据,故此种方法一般用于公司季度、半年及年度的经营考核,而不用于即时考核及业务监测。另外,由于数据受再
保影响,该业务指标不适用于进行承保结构分析?/p>
3.
承保年度制满期赔付率
承保年度制满期赔付率的保费及赔款均来自相同的保单,而且承担的风险也通过
1
?/p>
365
法分摊到了每一天,未起
保的保费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处理,不确定为收入,所以在全年风险平均分布的情况下,该赔付率在承保期满、所?/p>
及赔案全部结案的情况下与真实的赔付率相等?/p>
该赔付率特别适用于对业务承保质量和某一类业务承保利润的分析及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