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把握新《条例》溯及力的相关问?/p>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p>
发布时间?/p>
2016-01-15 14:32
分享
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p>
2016
?/p>
1
?/p>
1
日起施行。那么,新《条例》施行后,我们在纪律审查、执纪审理中,对
2016
年以前的违纪行为的定性归责是依据援引?/p>
《条例?/p>
?/p>
还是依据援引?/p>
《条例?/p>
?/p>
面对困惑,笔者认为,应当从新《条例》溯及力问题给以科学解读?/p>
什么是溯及?/p>
溯及力一词,借用了法理学的概念,是指法律、法规溯及既往的效力,专指
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
没有溯及力?/p>
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p>
和单行条例?/p>
规章不溯及既往?/p>
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p>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上述法律规定,给出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同时,也给出了为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的特定原则?/p>
也就是新法为了保
护公民?/p>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p>
充分体现
了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原则?/p>
新《条例》的溯及力问?/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