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问题及解?/p>
1.
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最大限度取得进项抵扣?
答:
一是难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p>
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p>
大?/p>
施工区域广泛?/p>
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持点?/p>
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p>
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p>
小规模纳税人?/p>
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p>
同时在建设项目中也普遍存?/p>
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动力给建筑企业并以此抵扣工程款,
而采购的原始发票?/p>
建设单位?/p>
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p>
二是
进项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
3%
的征收率抵扣不足?/p>
进销税率相差大;
三是专用发票抵扣不及时?/p>
增值税法规定,
凭票抵扣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p>
抵扣期最长不得超?/p>
180
天?/p>
在建筑业实际中,
由于建设单位施工?/p>
位以及材料供应商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问题,
导致货款的结算期难以把握?/p>
无法
及时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p>
四是名称不一致不能抵扣,
如跨地区经营在建
筑业普遍存在?/p>
许多建筑业务都是由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实施,
设备和材
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购,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法人名称不一致,
导致
建筑业分公司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p>
五是人工成本?/p>
融资产生的利息等不能?/p>
扣进项税额。在建筑项目的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
20%-30%
,同
时建筑业中的保证金、押金等带资垫资融资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费?/p>
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抵扣。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税负?/p>
针对上述种种?/p>
企业必须树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的观念?/p>
最大限?/p>
的合法有效取得和及时足额抵扣进项?/p>
提高抵扣率?/p>
要加强源头控管,
从材料采
购环节抓起,
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p>
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p>
行业口碑信誉?/p>
好的供应商?/p>
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p>
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p>
?/p>
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p>
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p>
作为
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p>
2.
营改增后,如何正确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p>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征收?/p>
3%
);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
11%
),
但财?/p>
36
号文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有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即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筑服务?/p>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
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规定采用了“可以”字眼,即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不
选择简易计税而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p>
这给建筑企业出了个难题:
是选择简易计
税好还是选择一般计税好?哪一个对企业效益最大?简单地看简易计税方法采
?/p>
3%
的征收率看似较低,但采取这种计税方法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根据企
业自身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p>
理清自已承接业务所需的材料等上游方能否最大限
度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已承接业务的对象即下游方
(如房地产公司等?/p>
?/p>
发票?/p>
材料设备供应等要求;
同时还要考虑是否影响报价?/p>
合作成败等自身与?/p>
下游方利益沟通、协商、博弈的可能程度来统筹考虑作出真正对企业更为有利?/p>
更能达到效益最大化的计税方法?/p>
一般来说,
承接业务对象的下游方是般纳税?/p>
且采用一般主计税方法的,
自身也理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p>
涉及具体?/p>
一是对?/p>
包工来说?/p>
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税负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