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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问题及解?/p>

 

1.

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最大限度取得进项抵扣?

 

 

 

答:

一是难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p>

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p>

大?/p>

施工区域广泛?/p>

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持点?/p>

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p>

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p>

小规模纳税人?/p>

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p>

同时在建设项目中也普遍存?/p>

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动力给建筑企业并以此抵扣工程款,

而采购的原始发票?/p>

建设单位?/p>

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p>

二是

进项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

3%

的征收率抵扣不足?/p>

进销税率相差大;

三是专用发票抵扣不及时?/p>

增值税法规定,

凭票抵扣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p>

抵扣期最长不得超?/p>

180

天?/p>

在建筑业实际中,

由于建设单位施工?/p>

位以及材料供应商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问题,

导致货款的结算期难以把握?/p>

无法

及时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p>

四是名称不一致不能抵扣,

如跨地区经营在建

筑业普遍存在?/p>

许多建筑业务都是由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实施,

设备和材

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购,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法人名称不一致,

导致

建筑业分公司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p>

五是人工成本?/p>

融资产生的利息等不能?/p>

扣进项税额。在建筑项目的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

20%-30%

,同

时建筑业中的保证金、押金等带资垫资融资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费?/p>

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抵扣。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税负?/p>

 

 

 

针对上述种种?/p>

企业必须树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的观念?/p>

最大限?/p>

的合法有效取得和及时足额抵扣进项?/p>

提高抵扣率?/p>

要加强源头控管,

从材料采

购环节抓起,

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p>

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p>

行业口碑信誉?/p>

好的供应商?/p>

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p>

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p>

?/p>

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p>

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p>

作为

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p>

 

 

2.

营改增后,如何正确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p>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征收?/p>

3%

);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

11%

),

但财?/p>

36

号文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有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即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筑服务?/p>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

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规定采用了“可以”字眼,即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不

选择简易计税而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p>

这给建筑企业出了个难题:

是选择简易计

税好还是选择一般计税好?哪一个对企业效益最大?简单地看简易计税方法采

?/p>

3%

的征收率看似较低,但采取这种计税方法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根据企

业自身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p>

理清自已承接业务所需的材料等上游方能否最大限

度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已承接业务的对象即下游方

(如房地产公司等?/p>

?/p>

发票?/p>

材料设备供应等要求;

同时还要考虑是否影响报价?/p>

合作成败等自身与?/p>

下游方利益沟通、协商、博弈的可能程度来统筹考虑作出真正对企业更为有利?/p>

更能达到效益最大化的计税方法?/p>

一般来说,

承接业务对象的下游方是般纳税?/p>

且采用一般主计税方法的,

自身也理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p>

涉及具体?/p>

一是对?/p>

包工来说?/p>

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税负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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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问题及解?/p>

 

1.

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最大限度取得进项抵扣?

 

 

 

答:

一是难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p>

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p>

大?/p>

施工区域广泛?/p>

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持点?/p>

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p>

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p>

小规模纳税人?/p>

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p>

同时在建设项目中也普遍存?/p>

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动力给建筑企业并以此抵扣工程款,

而采购的原始发票?/p>

建设单位?/p>

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p>

二是

进项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

3%

的征收率抵扣不足?/p>

进销税率相差大;

三是专用发票抵扣不及时?/p>

增值税法规定,

凭票抵扣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p>

抵扣期最长不得超?/p>

180

天?/p>

在建筑业实际中,

由于建设单位施工?/p>

位以及材料供应商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问题,

导致货款的结算期难以把握?/p>

无法

及时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p>

四是名称不一致不能抵扣,

如跨地区经营在建

筑业普遍存在?/p>

许多建筑业务都是由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实施,

设备和材

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购,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法人名称不一致,

导致

建筑业分公司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p>

五是人工成本?/p>

融资产生的利息等不能?/p>

扣进项税额。在建筑项目的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

20%-30%

,同

时建筑业中的保证金、押金等带资垫资融资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费?/p>

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抵扣。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税负?/p>

 

 

 

针对上述种种?/p>

企业必须树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的观念?/p>

最大限?/p>

的合法有效取得和及时足额抵扣进项?/p>

提高抵扣率?/p>

要加强源头控管,

从材料采

购环节抓起,

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p>

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p>

行业口碑信誉?/p>

好的供应商?/p>

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p>

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p>

?/p>

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p>

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p>

作为

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p>

 

 

2.

营改增后,如何正确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p>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征收?/p>

3%

);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

11%

),

但财?/p>

36

号文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有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即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筑服务?/p>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

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规定采用了“可以”字眼,即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不

选择简易计税而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p>

这给建筑企业出了个难题:

是选择简易计

税好还是选择一般计税好?哪一个对企业效益最大?简单地看简易计税方法采

?/p>

3%

的征收率看似较低,但采取这种计税方法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根据企

业自身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p>

理清自已承接业务所需的材料等上游方能否最大限

度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已承接业务的对象即下游方

(如房地产公司等?/p>

?/p>

发票?/p>

材料设备供应等要求;

同时还要考虑是否影响报价?/p>

合作成败等自身与?/p>

下游方利益沟通、协商、博弈的可能程度来统筹考虑作出真正对企业更为有利?/p>

更能达到效益最大化的计税方法?/p>

一般来说,

承接业务对象的下游方是般纳税?/p>

且采用一般主计税方法的,

自身也理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p>

涉及具体?/p>

一是对?/p>

包工来说?/p>

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税负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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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最大限度取得进项抵扣?

 

 

 

答:

一是难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p>

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p>

大?/p>

施工区域广泛?/p>

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持点?/p>

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p>

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p>

小规模纳税人?/p>

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p>

同时在建设项目中也普遍存?/p>

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动力给建筑企业并以此抵扣工程款,

而采购的原始发票?/p>

建设单位?/p>

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p>

二是

进项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

3%

的征收率抵扣不足?/p>

进销税率相差大;

三是专用发票抵扣不及时?/p>

增值税法规定,

凭票抵扣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p>

抵扣期最长不得超?/p>

180

天?/p>

在建筑业实际中,

由于建设单位施工?/p>

位以及材料供应商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问题,

导致货款的结算期难以把握?/p>

无法

及时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p>

四是名称不一致不能抵扣,

如跨地区经营在建

筑业普遍存在?/p>

许多建筑业务都是由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实施,

设备和材

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购,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法人名称不一致,

导致

建筑业分公司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p>

五是人工成本?/p>

融资产生的利息等不能?/p>

扣进项税额。在建筑项目的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

20%-30%

,同

时建筑业中的保证金、押金等带资垫资融资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费?/p>

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抵扣。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税负?/p>

 

 

 

针对上述种种?/p>

企业必须树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的观念?/p>

最大限?/p>

的合法有效取得和及时足额抵扣进项?/p>

提高抵扣率?/p>

要加强源头控管,

从材料采

购环节抓起,

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p>

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p>

行业口碑信誉?/p>

好的供应商?/p>

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p>

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p>

?/p>

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p>

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p>

作为

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p>

 

 

2.

营改增后,如何正确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p>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征收?/p>

3%

);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

11%

),

但财?/p>

36

号文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有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即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筑服务?/p>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

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规定采用了“可以”字眼,即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不

选择简易计税而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p>

这给建筑企业出了个难题:

是选择简易计

税好还是选择一般计税好?哪一个对企业效益最大?简单地看简易计税方法采

?/p>

3%

的征收率看似较低,但采取这种计税方法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根据企

业自身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p>

理清自已承接业务所需的材料等上游方能否最大限

度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已承接业务的对象即下游方

(如房地产公司等?/p>

?/p>

发票?/p>

材料设备供应等要求;

同时还要考虑是否影响报价?/p>

合作成败等自身与?/p>

下游方利益沟通、协商、博弈的可能程度来统筹考虑作出真正对企业更为有利?/p>

更能达到效益最大化的计税方法?/p>

一般来说,

承接业务对象的下游方是般纳税?/p>

且采用一般主计税方法的,

自身也理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p>

涉及具体?/p>

一是对?/p>

包工来说?/p>

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税负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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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存在问题及解答 -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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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最大限度取得进项抵扣?

 

 

 

答:

一是难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p>

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p>

大?/p>

施工区域广泛?/p>

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持点?/p>

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p>

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p>

小规模纳税人?/p>

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p>

同时在建设项目中也普遍存?/p>

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动力给建筑企业并以此抵扣工程款,

而采购的原始发票?/p>

建设单位?/p>

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p>

二是

进项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

3%

的征收率抵扣不足?/p>

进销税率相差大;

三是专用发票抵扣不及时?/p>

增值税法规定,

凭票抵扣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p>

抵扣期最长不得超?/p>

180

天?/p>

在建筑业实际中,

由于建设单位施工?/p>

位以及材料供应商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问题,

导致货款的结算期难以把握?/p>

无法

及时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p>

四是名称不一致不能抵扣,

如跨地区经营在建

筑业普遍存在?/p>

许多建筑业务都是由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实施,

设备和材

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购,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法人名称不一致,

导致

建筑业分公司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p>

五是人工成本?/p>

融资产生的利息等不能?/p>

扣进项税额。在建筑项目的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

20%-30%

,同

时建筑业中的保证金、押金等带资垫资融资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费?/p>

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抵扣。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税负?/p>

 

 

 

针对上述种种?/p>

企业必须树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的观念?/p>

最大限?/p>

的合法有效取得和及时足额抵扣进项?/p>

提高抵扣率?/p>

要加强源头控管,

从材料采

购环节抓起,

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p>

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p>

行业口碑信誉?/p>

好的供应商?/p>

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p>

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p>

?/p>

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p>

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p>

作为

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p>

 

 

2.

营改增后,如何正确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p>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征收?/p>

3%

);一般纳税人一般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

11%

),

但财?/p>

36

号文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有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即以清包式方式提供建筑服务?/p>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

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规定采用了“可以”字眼,即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不

选择简易计税而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p>

这给建筑企业出了个难题:

是选择简易计

税好还是选择一般计税好?哪一个对企业效益最大?简单地看简易计税方法采

?/p>

3%

的征收率看似较低,但采取这种计税方法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要根据企

业自身实际情况作具体分析?/p>

理清自已承接业务所需的材料等上游方能否最大限

度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已承接业务的对象即下游方

(如房地产公司等?/p>

?/p>

发票?/p>

材料设备供应等要求;

同时还要考虑是否影响报价?/p>

合作成败等自身与?/p>

下游方利益沟通、协商、博弈的可能程度来统筹考虑作出真正对企业更为有利?/p>

更能达到效益最大化的计税方法?/p>

一般来说,

承接业务对象的下游方是般纳税?/p>

且采用一般主计税方法的,

自身也理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p>

涉及具体?/p>

一是对?/p>

包工来说?/p>

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税负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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