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p>
第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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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p>
为了做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保证省科学技术奖
(以下简称省科技奖)
的评审质量,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
(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制定本?/p>
则?/p>
第二?/p>
本细则适用于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p>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p>
第三?/p>
省科技奖励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
“尊重劳动?/p>
尊重知识?/p>
尊重?/p>
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
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学技
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努力造就和培养科学家?/p>
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
才,加速科教兴赣、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江西建设?/p>
第四?/p>
省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宁缺勿滥的
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p>
第五?/p>
省科技奖授予在科学发现?/p>
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p>
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
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p>
组织按照贡献大小?/p>
序?/p>
在科学研究?/p>
技术开发等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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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人?/p>
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候选单位?/p>
第六?/p>
省科技?/p>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除外?/p>
所授予的公民或者组织,
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