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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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1.2 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1.3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4.1.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腰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4.1.5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6 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
4.1.7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1.8 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1.9 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4.1.10 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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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 m.K / W。
4.2 施工
4.2.1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粗砂,严禁使用山砂和混合粉。
4.2.2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釜停放期宜为45d(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
4.2.3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5d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4.2.4 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4.2.5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60d后再抹灰,并不得少于30d。 4.2.6 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
4.2.7 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4.2.8 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应用15mm×15mm木条预先留缝,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再用1:3水泥砂浆嵌实。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 设计
5.1.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5.1.2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0㎜(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
5.1.3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
5.1.4 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
5.1.5 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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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不大于300mm。
5.1.6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5.1.7 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5.2 施工
5.2.1 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 5.2.2 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5.2.3 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应控制在40%以内,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15%。
5.2.4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
5.2.5 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的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
5.2.6 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5.2.7 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5.2.8 现浇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5.2.9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5.2.10 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5.2.11 支撑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5.2.12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6 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1 设计
6.1.1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6.1.2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 20~30mm。
6.2 施工:
6.2.1 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座标位置应正确,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6.2.2 管道安装前,楼板板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应先做毛化处理,再均匀涂一层 401 塑料胶,然后用筛洗的中粗砂喷洒均匀。
6.2.3 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进行24h蓄水试验。
6.2.4 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粉成小圆弧。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6.2.5 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
6.2.6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 20~30 mm。 6.2.7 烟道根部向上300mm的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或采用柔性防水层。 6.2.8 卫生间墙面防水砂浆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
7 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1 设计
7.1.1 外墙粉刷面层宜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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