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总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公司发展,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集团公司《总公司级主管年度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主管、项目部主管和总公司机关干部年度绩效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绩效考核指标依据总公司主管与分公司主管、分公司主管与项目部主管签订的《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和《总公司机关部门、科室工作职责》实施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定性综合评价和定量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期间为当年1月至12月份,考核实施时间为当年12月至次年2月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五条 分公司主管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经营绩效、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6个方面、40个项目,基础分为100分。
第六条 项目部主管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项目技术管理、经营管理及后勤保障、综合管理及政治工作3个方面、30个分项、90个子项,基础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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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机关部门以下干部考核,考核内容对各部门各科室,分别按照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岗位职能3个方面进行考核,基准分100分。其中岗位职能按照科室职责主要考核5个方面的内容,基准分为60分。
第三章 考核组织及程序
第八条 考核组织领导。总公司成立年度综合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一名副总(分管经营)和一名副书记任组长,总公司相关领导、三总师、部门正职领导为成员。分公司主管、总公司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总公司司令部办公室,项目部主管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总公司工程技术科。各分公司参照总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成立相应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办公室。
第九条 考核程序。
(一)分公司主管考核。按照责任业务科室评分 部门初审 分管领导复审 考核办公室汇总 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总公司办公会讨论审定 党委会研究批准的程序进行考核。
(二)项目部主管考核。按照分公司考核评分 总公司责任业务科室评分 部门初审 分管领导复审 考核办公室汇总 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总公司办公会讨论审定 党委会研究批准的程序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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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关部门以下干部考核。按照科室自评 各部综合科室汇总 部门审查 考核办公室汇总
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总公司办公会讨论审定 党委会研究批准的程序进行考核。
第四章 考核奖励兑现
第十条 分公司主管考核奖励兑现。分公司主管考核评分标准按照《分公司主管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经总公司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得分为分公司主管最终考核得分。分公司主管奖励兑现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并兑现。
分公司主管考核奖励=考核得分×年度调节系数×100+上交总公司款额×1‰-欠交总公司款额×1.5‰
年度调节系数由总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上交总公司款额指截止当年12月底已上交总公司管理费、利润、折旧费等一切已交款总额,欠交总公司款额指截止当年12月底应交、应还总公司管理费、利润、借款、折旧费等一切欠交款总额。
分公司主管当年考核奖励奖金原则上不超过总公司主管当年考核奖励奖金。
第十一条 项目部主管考核奖励兑现。项目部主管考核评分标准按照《项目部主管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由分公司、总公司实行两级联考,按照分公司、总公司考核得分分别占30%、70%比例进行加权平均,经总公司办公会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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