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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Dialectics of Nature)概论
绪论
教学要求:
熟练掌握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内容、性质和自然辩证法学科的逻辑体系,了解自然辩证法创立、发展的历史线索,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提高科学理论思维和科技实践的能力,增强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自觉性,提高贯彻我国科技政策的自觉性。
自然辩证法(德文Dialetik der Natur)主要是由恩格斯创立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讨论科学和技术中的自然观和方法论以及近代科学的兴起对人类活动造成了哪些影响,连同科学技术与社会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本人力求把这门课程当作自然哲学和科学哲学来讲授,避免将其庸俗化。哲学思想是人类文化和文明的核心,不管是科学智慧和人文智慧,都不过是这些思想的实践理性。在过去的二十世纪中,长期把科学与技术放置于工具理性的地步,严重地忽视了人文思想对于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同时,也严重地忽视了科学与技术中的伦理思想,以及这些思想对于从事科学与技术工作的学者在参与科技与社会交往中的重要性,包括人文智慧对于他们创造力源泉的作用。人文与科学的关系,对于研究生的培养和科技工作者的关系,好比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人文智慧与科学智慧两者相互影响,水乳交融,这已经成为学界共识。但是,人文智慧究竟是如何影响科学家与技术家们的思想与心智的,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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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如何影响他们的创新能力的?这一点,仍然是不清楚的。有一点,目前学术界已经取得共识,那就是没有繁荣昌盛的文化,包括民族文化在内,是不可能有繁荣昌盛的科学与技术的。
三个问题:1.什么是“自然”?2.什么是“辩证法”?3.什么是“自然辩证法”?
1.什么是“自然” (nature) ?辞源学:自己、本己的状态,和人为、人工相对。
日常用法:“大自然”、“不自然”、“自然而然”西方: “本性”-“生长”-“本原” -“原则”-“自然物之集合”中国:“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
有两种含义:1. 自然事物的总和或聚集2. 事物的本然状态,或非人为、非人工的状态
2.什么是“辩证法”(dialectics)?辞源学:辩论、证明的方法 ●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对立产生和谐” ●芝诺的辩证法——“阿基里斯与乌龟” ● 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对话和辩论 ● 康德的辩证法——二律背反
● 黑格尔的辩证法——唯心辩证法:正、反、合
● 马克思的辩证法——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否 定之否定 有四种含义:
1. 辩论、证明或寻求真理的方法,即辩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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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种思维方式:在矛盾的对立统一中思考问题 3. 人与社会的存在方式:历史辨证法 4. 自然界的存在方式:自然辩证法
总之,是人的一种特殊思维方式,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客观规律的反映。
3.什么是“自然辩证法” (Dialectics of Nature) ? 有两种基本含义,第三种含义是延伸出来的。 1. 自然界的本性、本质或规律——自然观
2. 人类探讨自然界本质规律时的规律——科学技术方法论
3. 人类探讨自然界本质规律产生的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的关系——科学技术观
定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是关于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发展关系的理论体系。 一、学科名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2年把“自然辩证法”学科名称改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学科编号:010108) 二、自然辩证法的对象、内容和性质 1、研究对象
(1)自然界————客体
(2)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