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课程与教学的目标
目标问题是课程与教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什么是课程与教学的目标?其功能是什么?课程与教学有哪些基本取向?如何制定课程与教学的目标?
第一节 课程与教学目标的涵义与功能
一、课程与教学目标的涵义
对“教育目的”、“教育目标”、“课程与教学目标”三者分别表示教育领域的目标问题的不同层次。教育目的是教育的总体方向,他所体现的是普遍的、总体的和终极的教育价值;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的下位概念,所体现的是不同性质和不同阶段的教育的价值;课程与教学目标是教育目标的下位概念,它是具体体现在课程开发和教学设计中的教育价值。 二、课程与教学目标的功能
美国学者麦克唐纳具体描述了教育目标的五种功能:第一,明确教育进展的方向;第二,选择理想的学习经验;第三,界定教育计划的范围;第四,提示教育计划的要点;第五,作为评价的基础。
而课程与教学目标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为课程与教学方法的选择提供依据;第二,为课程与教学的组织提供依据;第三,为课程实施提供依据;第四,为课程与教学评价提供依据。
第二节 课程与教学目标的基本取向
本节包括课程目标取向包括普遍性目标取向、行为目标取向、生成性目标取向、表现性目标取向四种。 一、“普遍性目标”取向
它是基于经验、哲学观萝莉官、意识形态或社会政治需要而引出来的一般教育宗旨或原则,具有一般性、模糊性、规范性,可以运用于所有的教育实践。如中国历史上《大学》所规定的教育宗旨,西方柏拉图“有德行的生活”、苏格拉底追求的幸福,古罗马昆体良“大演说家”等等。中国当代教育实践中的课程与教学目标大多属于“普遍性目标”取向,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教育的“国家主义”性格,教育只被视为上层建筑因而缺乏相对的独立性。“普遍性目标”是基于普遍主义价值观,认为任何课程与教学目标都能够并运用于所有的教育情景,但这样一种教育目标其缺陷是显而易见的。如,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受日常经验所局限;目标的逻辑上不够彻底和完整;目标的涵义上不够清晰和确定。 二、“行为目标”取向
(一)“行为目标”取向概况 它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形式成熟的课程与教学目标,它指明课程结束后学生所发生的行为变化,其基本特点是目标的精确性、具体性、可操作性。其历史发展过程主要有以下人物:(1)博比特。博比特认为20世纪已经入科学的世纪,科学时代要求精确性和具体性。1918年编著《课程》,1924年编著《怎样编制课程》,用活动分析法对人类职业和经验进行系统分析,提出了10个领域800多个目标;(2)泰勒。1949年《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系统发展了博比特的行为目标理念,认为课程目标应该对应的对社会生活、学生、学科进行研究,并要通过教育哲学和学习理论进行筛选;(3)20世纪50/60年代,以布鲁姆为代表的应用生物学中的“分类学”把行为目标发展到新的阶段。
(二)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 1.基本内容
1949-1953大学考试委员会酝酿达成共识,即分类学要价值中立,要符合教育原则,要符合逻辑,要符合心理学原则。布鲁姆将教育目标分类学概况为三个领域“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动作领域”。1956年主编了《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一分册:认知领域》,第一类:知识;第二类:领会;第三类:应用;第四类:分析;第五类:综合;第六类:评价。1964年出版《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二分册:情感领域》,第一类:接受(注意);第二类:反应;第三类:价值判断;第四类:组织;第五类:价值观念个性化。后来动作技能被哈罗和辛普森于1972年做出分类,后于1973年克拉斯沃尔和斯特瓦特归纳为,第一类:基本动作;第二类:准备;第三类:动作技能发展;第四类:动作模式发展;第五类:修改和创造动作模式。
可以将布鲁姆的教育分类学概括为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教育目标具有层级结构;第二,教育目标以学生具体的、外显的行为来陈述、教育目标超越了学科内容。
贡献和不足: 三、生成性目标取向 四、表现性目标取向
第三节课程与教学目标的确定
一、课程与教学目标的基本来源(课程开发的基本维度)
(一)学习者的需要
什么是学习者的需要?怎样确定学习者的需要? (二)当代社会生活的需要
坚持民主性原则、民族性和国际性统一的原则、教育先行的原则 (三)学科的发展 学科专家的建议
二、确定课程与教学目标的基本环节
第一, 确定教育目的
第二, 确定课程与教学目标的基本来源 第三, 确定课程与教学目标的基本取向 第四, 确定课程与教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