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连云港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
申报人: 申报学科: 材料编号:
项目 民主 测评 群众测评 量化细则 同意率95%得5分,90%得4分,85%得3分,80%得2分,75%得1分。 1.教师资格、任职资格、学历、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均达到规定要求。 2.班主任培训、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网管教师还须认证培训)均达规定要求。 3.教育行政部门委派或认可,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教师1年校际交流经历。以上缺项不评审。 1.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1分。 2.硕士学位加2分,博士学位加3分,不累计加分。 教学一线13年以上,从第14年起,每超1年加0.5分。 9 教学一线10年以上,从第11年起,每超1年加0.5分。 参加省、市、县区级骨干培训分别加3、2、1分;普通培训分别加2、1、0.5分。(不含必备培训项目) 1.担任事实班主任工作每超过规定年限1年加1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辅导员、网管员等)减半加分,累加至10分。 2.各级班主任基本功比赛计分同教学基本功计分。 3.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中,本人获省、市、县区级优秀辅导(教练)员或所带班集体(社团)获以上级别表彰,分别加3、2、1分。(限报2项) 4.省、市、县区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分别加6、4、2分,获以上级别的教育(管理)类(含校长、班主任及教育各职能部门,党群团及非教育系统)单项表彰对应减半加分,累加至6分,单项表彰至多计4分。(限报3项) 5.获市“333工程”(“领雁计划”)校长、班主任系列各层次分别加4、3、2分。(限报1项) (4、5两项,同称号不分年度取高计分。) 1.获省、市、县区级基本功(专业技能、专业研究能力)比赛一、二、三等奖,省级分别加8、6、4分,市级分别加6、4、3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2、1分;获以上级别优质(秀)课、微课奖降1档加分;优秀案例(教学设计/课件/录像课/试题等)比赛,省级分别加3、2、1分,市级分别加2、1、0.5分,县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优秀案例类累加至5分。 2.获省、市、县区级骨干教师称号(教学能手(名师、新秀)、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教研员)等)分别加5、3、2分。(限报1项) 3.获市“333工程”(“领雁计划”)教师系列各层次分别加4、3、2分。(限报1项)(2、3两项,取高计分,累加至5分。) 4.获省、市、县区级教学(管理)工作表彰分别计4、3、2分。 5.执教(举办)省、市、县区、校级公开课(讲座)分别加3、2、1、0.5分,同项目同年度取高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累加至3分。(限报3项) (教研人员基层学校示范课、讲座不计分。) 学校教学实绩排序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20、18、16分 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评审时,按10%权重计入教学业绩得分 1.获省、市、县区级科研类表彰(含成果奖)分别加5、3、1分。同年度取高计分,不同年度可累计加分,累加至5分。 2.综合对申报人论文著作(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鉴定后赋分,最高15分。(含发表及获奖论文,教育叙事征文。) 3.主持省、市、县区级课题并通过结题鉴定,分别加5、3、1分。 3 分值 得分 5 达标内容 必备 条件 加分内容 资历 现城区任 教 现乡村任 教 15 3 政策性加分 专业培训 教育 工作 量化指标 20 教学 工作 量化指标 30 学校考评成绩 学科专业素质 量化指标(论文类限报2篇,课题限报1项) 20 10 科研 工作 25 合计 140 备注:1.所有表彰、获奖等加分项目,除说明外,同项目同年度取高计分,不同项目累计加分,直至该大项满分。除综合表彰外,国家级奖项计分同省级。2.最终分值确定,以评审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