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物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1.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人民币(下同)1000元以上(含10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由学校设备处单独建立固定资产帐。
2.用于教学、科研单价在1000~200元(含200元),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由学院建帐管理。低值设备的管理见《物理学院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3.单价在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校管仪器设备。单价在4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为部管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见《南开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学院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及基建项目中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规定入帐,不允许有物无帐现象的出现。
5.给原有仪器设备增加附件或技术改造扩充新的功能等使仪器设备增加价格时,都应做固定资产的增值。
6.原有仪器设备因毁坏、报损、拆除其原有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
1.学院各单位、实验室要根据建设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及经费情况,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仪器设备申购计划,避免重复购置。
2.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软件),事先必须填写《南开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报批表》,经有关专家对购置理由、效益、选型、安装及使用论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购置。
3.在国内以及国外购置仪器设备,事先必须在南开大学设备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分别由院设备管理员以及设备处审批通过后方可。
4.购置仪器设备要按照优化配置的原则,力争做到优质优价,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批量购置金额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组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
三、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帐及管理
1.仪器设备到货后,各购置单位和实验室设备处要对各自负责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发现短缺、破损做好确认记录,以便理赔。
2.仪器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一律由各购置单位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及进口仪器设备,各购置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并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交实验室设备处存档。
3.由实验室设备处购置的仪器设备,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4.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15天之内,到实验室设备处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再办理财务报帐手续。具体做法见《南开大学仪器设备入帐细则》。
5.仪器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进行微机管理,以设备管理科提供帐目为准,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网络管理模式。
6.仪器设备实行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物理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全院仪器设备,各单位实验室秘书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帐、物相符,实验室设备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7.实验室设备处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和公布。物理学院也将对全院仪器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查,以便做好全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及保管
1.各单位、实验室要建立相应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使用、维修、保养和借用制度,并落实到人。 2.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方可上机操作。单价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要有完整的使用记录。
3.一般仪器设备要做到随时维护、保养和维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保养、标定,防止因障碍性事故引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仪器设备一律不允许拆、改,如属特殊需要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施行。需填写拆、改过程并上报实验室设备处留档备查。
5.对在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要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实验室设备处,会同有关专家论证、审批后实施。
6. 物理学院所有仪器设备一律由在职人员保管,离退休人员在离退休时应将所有保管的仪器设备办理交接手续,如需继续留用部分设备应办理领用手续,由本人、所在单位和院统一建账,以便对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对于调离物理学院或南开大学的人员应先办理仪器设备交接手续方可办理其它手续;对于有学生领用借用的仪器设备在学生离校前一定要核实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校。
7. 物理学院所有仪器设备由保管人统一管理,具体负责使用、维护、领用借用等事宜,如有损坏丢失具体赔偿办法参照《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五、仪器设备的调拨和回收
院(系)内仪器设备的调拨、校内各单位之间仪器设备的调拨、多余积压仪器设备对外调拨及回收,见《南开大学多余积压仪器设备处理办法》。
六、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
仪器设备、低值设备的报损报废,见《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理办法》及《南开大学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七、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见《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办法》。 八、计算机软件的管理
计算机软件的管理参照《南开大学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本办法若有与《南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南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