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决定
各系(部)、处(室):
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督导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院务会讨论决定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学院教学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教务处长、系教学主任、部分教授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教授要求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并热心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秘书长一名,委员若干名。 一、机构组成
督导组长:张贵武
督导副组长:张忠良、于兴之
秘书长:于兴之
委员:孙福财、陈玉琦、初明、李红军
列席成员:辅导员
二、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1.督导教师的教。督导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教师的授课计划和教案,随机听课,了解授课状况。
2.督导学生的学。了解学生的上课出勤、听课情况,通过与学生谈心等交流方式,了解教和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
3.督导教学管理。对系(部)二级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参与教学工作各环节的检查,并做出客观的评价,针对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督导教学条件。对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基本设施、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5.参与评估评优。参加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学评估工作和教学评优优先工作。
6.反馈教学情况。主要反馈教学工作目标、标准与现状的差距情况,教学与教学管理中所出现或存在的问题。
7.提出意见建议。了解教风学风的建设情况,及时进行评价与信息反馈,根据反馈情况,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意见。
8.推广教学经验。对各教学单位和教学工作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介绍和推荐,必要时进行专题调研。
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