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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贸易术语

单选题 1 C 2 A 3 A 4 B 5 A 6 A 7 B 8 B 9 D 10 B 11 C 12 B 13 B 14 C 15 B

多选题 1 ABCD 判断 1 0 2 0 3 0 4 0 5 1 6 0 7 0 8 0 9 0 10 1 11 0 12 0 13 1 14 1 15 1 2 ACD 3 ABD 4 ABCD 5 BCD 6 ABC 7 BCD 8 BD 9 BCD 10 BC 六.案例分析 1.这一合同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只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之前的风险和损失,但根据合同规定,如果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故卖方要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超出了CIF的范围.若对方一定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则应选用DES术语(目的港船上交货)或DEQ术语(目的港码头交货).

2.美方此举不合理.一般情况下,使用FOB术语订立的合同,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出口关税及其它相关清关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出口报关由买方负责.)

3. 本案使用的是CFR价格条件,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此条件下当事人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该案中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风险损失,货物损失看似应由买方承担, 但实际上卖方在装船时是将3000公吨小麦混装的,在货物抵运目的港后,再将其中1000公吨分拨给买方。这就涉及到有关“划拨” 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即在货物未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也不发生转移。在货物海运途中, 合同项下属于买方的1000公吨货物尚未从卖方的其它货物中划拨出来,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使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仍不发生风险的转移,有关风险损失仍应由卖方承担。本案因卖方未对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划拨,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

4.拒绝买方此要求.根据FOB术语我们可得知,租船是买方的责任,既然买方是以委托方式要求我方代为办理租船, ,并且费用由买方负担,所以能否租到合适的船,我方都不负任何责任。买方没有权利因此而撤销合同.

5.拒绝买方的要求.根据CIF术语,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弦时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我方只负责货物在装运港之前的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签订保险合同及支付保险费.并在货物发出后及时将保险合同转让给买方.所以买方自己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也没有退还全部货款的必要.

6.为了减少货物存在仓库的风险,我可以应采用FCA或CIP,CPT术语签订合同.这样,当货物在交往湛江码头仓库或者承运人时风险就从我方转移至卖方,则发生此事故,货物的损失就不用我方承担.;

7.按CFR术语,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但我方有义务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去装船通知,使买方及时购买保险,但上述案例中卖方由于未及时向买方发去装船通知,使买方无法及时购买保险,这是由于我方的失误造成的,货物在海上灭失,卖方应承担所有的损失.

8.由于日本客商坚持由自己办理运输,所以采用EXW术语可以使双方都满意.

第二章 合同

单选题 1 A 2 A 3 D 4 D 5 B 6 C 7 C 8 B 9 B 10 B 11 B 12 13 B 14 15

多选题 1 BDE 判断 1 1 2 0 3 1 4 X 5 1 6 1 7 0 8 1 9 1 10 1 2 AD 3 ABC 4 A 5 ABC 6 BD 7 ABD 8 ABCD 9 ABC 10 A 六.案例分析 1.由于凭样品交货时,所交货物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所以虽然B交货的质量太好,但不符合合同中品质条款的规定,所以B的做法属于违约行为,如果上诉到法院,B必须赔偿A由于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A公司在与外商洽谈过程中,表现出了以样品表示品质的倾向,而在合同中又用文字方法表示商品的具体规格,这两种表示方法本来就难两全,很容易让外商抓住两者之间的矛盾点,仲裁机构则认为A公司在此项交易中必须做到按样品交货,同时货物也要符合合同的品质条款,而外商的商检证书则证明A公司的货物不符合样品的要求,所以仲裁机构判决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须赔付买方的品质公差. 教训:订立合同品质条款中,以上两种品质表示方法只能二者择其一,或者寄送样品时,注明“样品仅供参考,以合同品质条款为准”

3.合同中规定的溢短装条款,并不适合那些可以非常明晰表示的货物计量方法,类似以件计算,以打计算,所以卖方提出的依据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在议付过程中出现了单证不符的现象,所以遭到银行的议付.

教训:为了顺利完成议付,完成合同规定的卖方应负的义务,卖方应尽量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据与合同相符.

4.为了时卖方在利用信用证议付时能顺利取得货款,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以及信

用证的要求,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据与合同相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

5.银行的拒付有理,因为数量上可以有10%的溢短装是直货物在重量上存在溢短,并不是允许能明晰表现的数量存在溢短.卖方的做法使得单证不符,必然遭到议付行的拒付.

6.我方应具体分析,看卖方提出索赔时是否已经超出了索赔期,如果超出索赔期,我方则可以拒绝赔偿,但如果在索赔期内,我方应要求买方出具具体的商检证书以及证明期面料确实为我方出口给买方的那几批纺织品.如果确实责任在我方,则我方需赔偿买方的损失.

7.我方应尽量不接受,因为这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同时,在有些国家,没有进口商的原产地证书,有些货物是不允许销售的.这将对我方造成一定的损失.

8.我方装出22公吨货物,总金额超出了信用证的最高金额,不能做到单证相符,所以遭到议付行的拒付.

第三章 运输

单选题 1 A 2 B 3 A 4 B 5 C 6 C 7 B 8 B 9 C 10 B 11 A 12 B 13 C 14 B 15

多选题 1 ABCD 11 ABCD 判断 1 1 2 0 3 1 4 0 5 1 6 1 7 1 8 0 9 0 10 1 11 0 12 0 13 0 14 0 15 1 2 AB 12 ABC 3 BCD 13 A 4 AD 14 AC 5 BD 15 AB 6 BCD 7 ABCD 8 ABCD 9 ABD 10 ABCD 六、计算题

P16 第2题

50美元+(200+200*10%)*0.05=X*(1-3%) 解得 X=62.9美元

七.案例分析

1.船公司的做法成立.因为签订的是联运提单,每个承运人只对其航程负责.但船公司仍有识别提单是否是正本(只有提正本提单,才能提取货物)的义务.所以我方应通过船公司想最后议程的承运人索赔.

2.银行有拒付的权利.因为倒签提单银行是不接受,受益人也不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信用证的不可抗力条款只适用于银行。

3.虽然合同按CFR条件签订,即集装箱货物在越过船弦时,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我公司取得的”清洁已装船”提单只能证明我公司提交的货物在集装箱外观上无问题.而买方现在提出的信息显示我公司在装船前存在失误,所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公司要承担损失的责任.

4.银行的拒付是不合理的.因为青岛和烟台的这两批货运经同一艘船只,运往同一目的属于同一批装运,而不是分批装运。

5.银行的拒付是有理由的.因为提单在开出之后,必须在21天之内提交银行进行议付,而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与2001年1月4日进行议付,此时已超过了提单议付的有效期.所以银行有权拒付.

6.通常,采用FOB术语,是运费到付,CFR,CIF是运费预付,港商这种做法可以使其免支付运费,而承运人可能会向我方收取运费。这样会增加我方的成本.为了使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我方可以先跟港商收取运费,或改为运费到付

7.买方无要求退款的权利,因为我公司取得了船公司出具的清洁已装船提单,证明我方在装船时并没有出现货物短少箱数的问题.所以买方无权拒收货物.此案中,买方应查清此事的原由,看是承运人的责任还是出现了保险事故,,并向其索赔.

8.合同和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我方仍进行分批装运,这本来就违反了合同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而且我方还开出两套提单,这不仅造成单证不符,我方在向议付行进行议付是会遭到拒绝,而且买方还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我方提出索赔.

9.由于清洁提单在签发之后,必须在21天之内向银行进行议付,否则就会是议付无效.而我方在10月15日取得清洁提单,而在11月2日才收到信用证,只剩下3天的时间可以向议付行进行议付,理论上我方是可以顺利结汇的,但由于时间比较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0.承运人拒赔理由不充分.因为承认人签发了全程运输提单,当货交承运人之后,承运人就必须负全部责任,不管货物在船上还是在陆地上,只要货物没交付给买方,承运人就必须负责.在这个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也必须进行赔付.

11.我方提交的单据能够与信用证相符,所以我分在向银行进行议付时,是能收到货款的.但由于我方的具体做法与合同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对方是可以根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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