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实
商
习
基金生
管
管
理有理
限
制
公司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实习生管理工作,通过对在校生在实习期间的考察了解,为公司业务发展建立优秀人才储备,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招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来公司实习须遵循“工作需要、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总体原则。实习生与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是实习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联系学校、选拔实习生、办理实习手续等工作;用人部门为实习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安排实习计划、指定指导老师、考勤及出具实习鉴定等工作。
第二章 招收条件
第四条 实习生接收条件:
(一) 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在册学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二)具备较高政治素质,遵章守纪;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
第五条 公司及各部门不得安排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实习,实习申请一般不少于二周。
第三章 实习程序
第六条 选拔与审批:
(一)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报《实习生需求表》(附件1),经综合管理部、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
(二)综合管理部联系相关院校选拔实习生,会同用人部门一起对候选学生进行面试和筛选,确定实习生人选;
(三)用人部门填写《实习生实习审批表》(附件2),综合管理部审核、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通知实习生本人至综合管理部办理报
到手续。
第七条 报到手续:
(一)实习生需凭学校出具的推荐实习证明(需盖院系印章)及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综合管理部办理报到手续;
(二)综合管理部与实习生签订《实习承诺书》(附件3),实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校生,实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三)实习生到实习部门相关岗位报到实习。 第八条 续用申请:
实习协议期满,确属部门工作需要的,由实习生本人提出《续签实习协议申请》(附件4),用人部门出具前期实习评价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审核通过可以重新签订实习协议。
第九条 实习结束:
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要提交实习总结,由用人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综合管理部盖章。
第四章 实习生管理
第十条 实习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实习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实习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用人部门负责对实习生进行日常管理,安排实习计划,指定指导老师,并做好考勤记录。实习生应遵守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请假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公司可以取消实习资格。
第十二条 用人部门可根据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及工作情况申请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实习补贴。
(一)用人部门填写《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5),综合管理部审核、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实习补贴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核算;
(二)实习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
(三)实习补贴标准:本科在校实习生每月不超过800元;硕士在校实习生每月不超过1000元;博士在校实习生每月不超过1500元;
(四)实习补贴以实习生在每一考核月度实际实习天数折算,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实习生的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实习协议及社会实践鉴定表等相关文件资料由综合管理部保存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实习生需求表》 附件2:《实习生实习审批表》 附件3:实习生承诺书 附件4:《续延实习期申请表》 附件5:《实习生实习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