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项目产业政策、清洁生产、环境准入、环评审批有关规定 造纸项目产业政策、清洁生产、环境准入、环评审批有关规定 一、产业政策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 类别 行业 项目 1、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竹浆10鼓励类 万吨/年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除轻工 外)建设;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10万吨/年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建设 2、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 限制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轻工 类 /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 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轻工 ■ 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 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2、《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2007年第71号) 第二章 产业布局 淘汰类 第七条 造纸产业布局要充分考虑纤维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等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力求资源配置合理,与环境协调发展。 第八条 造纸产业发展总体布局应“由北向南”调整,形成合理的产业新布局。 第十条 长江以北是造纸产业优化调整地区,重点调整原料结构、减少企业数量、提高生产集中度。 西北地区要通过龙头企业的兼并与重组,加快造纸产业的整合,严格控制扩大产能。 第十一条 重点环境保护地区、严重缺水地区、大城市市区,不再布局制浆造纸项目,禁止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林基地。 ■新建制浆造纸项目必须从源头防止和减少污染物产生,消除或减少厂外治理。要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采用封闭循环用水、白水回用,中段废水处理及回收、废气焚烧回收热能、废渣燃料化处理等“厂内”环境保护技术与手段,加大废水、废气和废渣的综合治理力度。要采用先进成熟废水多级生化处理技术、烟气多电场静电除尘技术、废渣资源化处理技术,减少“三废”的排放。 ■制浆造纸废水排放要实行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新建、扩建制浆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要求达到:化学木浆年产30万吨、化学机械木浆年产1
10万吨、化学竹浆年产10万吨、非木浆年产5万吨;新建、扩建造纸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要求达到:新闻纸年产30万吨、文化用纸年产10万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30万吨、其他纸板项目年产10万吨。薄页纸、特种纸及纸板项目以及现有生产线的改造不受规模准入条件限制。 纸及纸板分类:通常是按用途将纸分为文化用纸(新闻纸、印刷书写用纸、复印纸、办公用纸等);包装用纸(商用包装纸、纸袋纸、食品糖果包装用纸等);生活用纸(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尿布纸等)和特种用纸(金融、建材、电气电力、微电子、国防、通讯、食品、医疗等所需要的功能性用纸)。将纸板分为包装用纸板(箱纸板、瓦楞原纸、白纸板等);建筑用纸板(石膏纸板、隔音纸板、防火纸板、防水纸板等);印刷用纸板(字型纸板、封面纸板、封套纸板、票证纸板等)和特种纸板(提花纸板、钢纸纸板、纺筒纸板、制鞋纸板、滤芯纸板、绝缘纸板、高温绝热纸板等)。
二、项目清洁生产及污染物排放要求 1、清洁生产水平
新建造纸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标准造纸工业(废纸制浆)》(HJ 468—2009)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考察指标包括: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 2、污染物排放要求
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要求,其中,废纸制浆和造纸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小于20吨/吨(浆)。
三、环境准入和环保预审
省环保厅主要从下列方面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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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是否对下游城镇集中饮用水源
造成安全隐患。
项目选址是否进入已通过区域环评且环保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是否和园区的主导
产业规划相符合。对进入园区确有困难的,其项目选址是否与当地有关规划相符合,并取得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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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新增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有明确的排放容量来源。 是否存在环境隐患和环境风险,能否通过工程措施和严格监管予以防范。
在上报省厅审批前,各市环保局要事先对拟建项目的规模、单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以及所采取的生产工艺等进行审核把关。要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对新建项目所需的新增排放容量进行核算,说明新增排放容量的来源。对拟建项目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
依法需要省厅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向各市环保局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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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预审申请文件1份;
有资质的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2份;
新建项目所需新增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改、扩建项目所需水污染物总量的调配平衡方案; 项目选址园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选址的书面意见,进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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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协议和承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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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要有项目水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二噁英——适用于含氯漂白
工艺的情况)的来源、产生量、处理工艺及效果、排放去向、排放执行标准等内容。
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甘肃省环保厅审批:制浆和制浆造纸项目
五、项目选址原则和建议
1、禁止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内建设造纸生产企业。
2、造纸项目应建在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区块。
3、新建造纸生产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区功能定位及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4、废纸造纸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考虑COD和SO2等,区域内实现增产不增污。项目的总量指标来源需进行区域替代,原则上应实行同行业替代。项目入住之前,应考察辖区内是否有总量指标来源。 5、项目耗水量较大,建设地点应有充足的水资源。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应充分考虑可能对排污受纳水域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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