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甚至有的地区更甚,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侵害正规企业的利益,惹民冤。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1:部分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

1、是存在走过场现象。少数项目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前期论证工作不充分,在对市场价格未深入调研、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就急于招标。招标时将部分内容,如主要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水电施工等项费用,以暂定价纳入独立费用。个别工程招标时不能向投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实物清单,不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主体入场招标后,建设单位再以自主招标、议标或竞价谈判等方式,对暂定价的内容再重新定价或直接发包,使工程主体招标走过场,导致招投标工作缺乏严肃性和约束力。2、是自主招标未申报备案。如有一项294万元的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内部招标前未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报,实施过程中分四次进行内部竞价,选择了10个单位多头承包施工。3、是工程结算时未严格履行合同,多结算工程款。如有一项工程招标文件已明确为四类级别的工程,结算时却按三类结算,仅此一项就多结算工程款10多万元。

2:有的地区专项工程和咨询服务事项大都未招投标。

建设项目中少数专项工程如供水、供电、路灯和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事项,多数建设单位采取定向议标、邀请招标和费率竞争等方式,选择各专业工程和咨询服务单位,基本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有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标底和招标文件质量不高,编制的内容较为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评标细则考虑不全,影响了招投标文件的科学性、公正性。如某招标代理公司在编制的市中医院门诊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直接将300万元的制剂楼单项工程,纳入门诊楼工程以独立费招标。

3:部分单项工程未公开招标。

按规定,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强行并轨入场,依法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但仍有部分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未依法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或指定供货单位,直接结算工程款。

4:少数施工单位串通投标承揽工程。

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幕后搞串标、陪标交易。有一个工程,6家投标单位中有4家的投标书明显雷同,如同出自一人之手,部分评委在评分时有失公允,对信誉好、工期短、报价低的一家投标单位没有公正评分,最终由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近2000万元。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有20多人涉嫌受贿。

5:部分项目中标后仍存在违规违法分包现象,施工单位借资质或挂靠有资质单位现象屡禁不止。

最多的近2000万元的项目分包40多个单位施工。部分项目评标结果也不够公正。有的评标委员会由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专家组成,有的评委会人员素质不高或责任心不强,对投标书中明显的错误也未能发现。招投标市场在体制上还存在多头监管的问题。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项目,要进入多个建筑有形市场,如土地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机电设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使建设单位疲于应付。 6: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纪检监察监督相对滞后等

突出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致使不少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二:案例分析

例如案例一所示:关于晋州市电视塔工程招标存在问题 ■晋州市政府办新闻发言人证实,施工方大量使用了没有相关资质的农民工 7月23日晚,石家庄晋州市一座在建电视塔在暴风雨中拦腰折断。目前,根据晋州市事故调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显示,电视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目前,已有多人受到处理,其中晋州市广电局局长和两名副局长被停职检查 记者从事故调查小组了解到,该电视塔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之中,但很快将有结果。

7月31日,晋州市广电局聘请的电视塔建设监理公司,晋州市茂兴建筑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该公司只有电视塔桩基工程监理资质,但在桩基工程完工后,晋州市广电局仍坚持要聘请该公司继续监理电视塔的塔体安装工程。虽然该公司一再申明并无此项监理资质,但对方坚持意见,因此接受用聘请。在随后的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不少问题,于是多次向晋州市广电局提出质量问题的书面报告,但报告一直未得到重视。 ■证实 工人无资质施工无图纸

“监理公司很负责任,发现塔体安装的问题后,曾下达十余张违规整改通知单。但是,这些违规整改通知单没有得到项目甲乙两方的足够重视。”晋州市政府办新闻发言人表示,经调查了解,在该电视塔塔体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大量使用了不掌握专业技术、没有相关资质的农民工。

据了解,这些农民工致使塔体大部分焊缝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而且,他们只听从施工方的安排,对于项目情况并不了解详情。

另据了解,该电视塔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并没有规范的图纸作为施工参照。晋州市政府办新闻发言人证实了这一消息,他表示,电视塔在建设过程中没有任何具有资质单位设计的规范图纸,施工方是边施工边摸索。 ■进展 电视塔招标“问题不少”

昨日,晋州市纪检委书记、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孟慧贤介绍,电视塔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少”。不过,他未就此问题进行详细介绍。他表示,此事目前仍在调查处理中,晋州市政府一定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电视塔招标根本没有经过严格的处理,根本没有安排好最后大量的钱不知去出,电视塔的领导人负责人,甚至存在于内部的某些官员都脱不了关系。这就是很典型的官商勾结。或者工程结算时未严格履行合同。请农民工,他们不懂。 案列二:防城港:工程招标投标存在问题 看到其它评委的技术标评分后,业主评委将自己的评分表收回重新打分,监督机构却未能有效制止。没有工期违约承诺,且存在严重漏项的投标人,技术标评分却得了满分,最后综合评分排名第一;一个有工期承诺的投标人技术标评分却被打了一个零分??如此不光彩的招投标,发生在2008年12月24日举行的兴港大道供电照明工程项目开、评标工作中。 最近,根据群众举报和市委领导的批示精神,防城港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委督查室、市发改委和市建规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进行深入调查,发现该工程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市交通局作为项目业主,在选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选派业主评委时,未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均由原市交通局主要领导一人决定;业主委派的评委看到其它评委的技术标评分后,将自己的评分表收回重新打分,从而出现了满分与零分的分值悬殊,而监督机构未能有效制止;本来属于技术较为简单、施工难度不大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却采用了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适用的“综合评分法”,把简单问题复杂化,造成报价最低者未能进入中标候选人前列,等等。总的来说,这

次招投标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存在招标文件采用的评标方法不当,审定把关不严;违规调整招标文件内容;会上发言存在暗示性;违规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保密和监督措施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看似有偶然性,但也有着必然性,暴露出个别项目业主、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不力,监督部门监督保障措施不到位,业主评委打分显失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导致了工程招标失败,造成损失,延误了工期,影响市委、市政府对兴港大道城市道路改造的顺利推进,在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了严肃纪律,更好地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交通局、市建规委等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原招投标作废,项目重新发标。

这个案例很明显是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导致的后果。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 三: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试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使用国有资金、国债资金等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其他政府公共工程,建筑面积和投资在一定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试行代建制。通过市场化、产业化的运作方式,使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分离”。

2:推进政府统一招投标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

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建立统一的交易市场。所有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转让项目都纳入统一市场交易,建立招投标活动的闭合管理和标后跟踪监管制度。

3:实行全过程公开。即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单位资格预审情况、公开开 标,公开询标,公开中标结果。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信息。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 4:加强思想教育。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任何事情都要靠人去实现,制度也

要靠人去制定、去执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杠杆固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人的言行并非完全靠利益驱动。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的思想认识水平,树立敬业精神,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干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尽职尽责,从根本上消除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的公正、公平。

5:严厉打击以往投机取巧的企业和政府部门。所谓不见棺材不掉泪,对于那些

贪官一定要严惩,对于那些黑心企业,一定要严罚。严重者吊销执照。这样才能民愤!而让未来走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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