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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
案例分析题库
【32.案情介绍】
省市的成军在期间,有感于惠安女的美丽风情,拍摄了《夕阳归途》这幅作品,并被选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出版。2000年,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奥华广告,为其设计一组反映惠安女生活风情的“呱呱通”卡面图案。奥华公司接受委托后,向移动公司提供了《夕阳归途》摄影作品。之后,该作品被印制在移动公司“呱呱通”卡面上,并上市销售。
成军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并未取得任何报酬,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奥华广告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称其作品来源于《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原告无权主权利,移动公司与奥华公司在“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免责条款,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经市中级法院一审、省高级法院终审,依法判令奥华公司立即停止对成军摄影作品《夕阳归途》著作权的侵害,移动公司有义务停止使用由奥华公司提供的包含有侵犯容的“呱呱通”卡面图案;奥华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销毁侵权物品,并在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奥华公司赔偿原告2万元,移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试分析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中成军是摄影作品《夕阳归途》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2分)
(2)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系汇编作品,该作品集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仍由作者单独行使。即使是省青年摄影协会同意,原告成军仍有权主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6分)
(3)奥华公司和移动公司未经作者成军的许可,擅自将《夕阳归途》作品用于制作“呱呱通”卡面,其行为侵犯了成军的著作权,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虽然移动公司与奥华公司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免责条款,但由于该协议是在讼争的“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补签的,且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著作权权利人。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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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6分)
【32.案情介绍】
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称: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对该剧享 有著作权。被告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用电视卫星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被告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可逆转。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78万元。 被告电视台辩称:《一》剧是宏智广告(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大众
电视文化艺术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从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以下简称创意中心)取得地区播映权的。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签订合同时,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且在合同中约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剧,并不是盗播,未侵犯原告的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1995年2月,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合同约定:《一》剧的拍摄资金由华企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提供,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本电视剧文字作品、音像作品、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的声明文字。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
1996年4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播映权签订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华企公司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国大陆围的地面无线电视(非上星)播映权作价340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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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被告与宏智公司签订合同。宏智公司购买了大众公司的25集电视剧《 -路等候》在地区电视台的播出权,同意该剧在被告(卫视台)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出现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签订合同时,电视台审查了宏智公司提供的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的容为“《一》剧由创意中心享有,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同发行”的证明。199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22时许连续播出了《一》剧全剧,剧前附有90秒随片广告。
问题: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
(1)原告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联合摄制的《一》剧,符合国家电视剧制作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作为该电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著作权。其他电视台播放《一》剧电视作品,应当取得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4分)
(2)被告电视台未经许可就在其卫星电视节目中播放《一》剧,已经侵犯了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著作权。电视台尽管持有宏智公司与其签订的授权播出合同,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宏智公司对《一》剧享有卫星电视播放权。电视台提供的一份关于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合作发行《一》剧的证明,系利害关系人创意中心自行出具。该证明不能说明创意中心对《一》剧享有著作权。(5分)
(3)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电视台虽然可以从代理人那里取得播放许可权,但这时必须负有了解该代理人获得代理权的经过以及代理权限围的义务。电视台未尽审核义务,仅据此证明便在其覆盖全国的卫星电视节目中播出《一》剧全剧,致使著作权人行使许可他人在卫星电视播放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益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失。电视台具有明显过错,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播放、赔礼道歉的责任,并应当将其从侵权播放中所获收益赔偿给著作权人。(5分)
【 32.案情介绍】
省市的成军在期间,有感于惠安女的美丽风情,拍摄了《夕阳归途》这幅作品,并被选人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出版。2000年,移动通信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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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奥华广告,为其设计一组反映惠安女生活风情的“呱呱通”卡面图案。奥华公司接受委托后,向移动公司提供了《夕阳归途》摄影作品。之后,该作品被印制在移动公司“呱呱通”卡面上,并上市销售。
成军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并未取得任何报酬,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奥华广告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称其作品来源于《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原告无权主权利,移动公司与奥华公司在“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免责条款,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经市中级法院一审、省高级法院终审,依法判令奥华公司立即停止对成军摄影作品《夕阳归途》著作权的侵害,移动公司有义务停止使用由奥华公司提供的包含有侵犯容的“呱呱通”卡面图案;奥华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销毁侵权物品,并在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奥华公司赔偿原告2万元,移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
试分析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中成军是摄影作品《夕阳归途>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2分)
(2)省青年摄影协会的《惠泉杯——惠安女风采全国摄影大奖赛作品集》系汇编作品,该作品集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著作权仍由作者单独行使。即使是省青年摄影协会同意,原告成军仍有权主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6分)
(3)奥华公司和移动公司未经作者成军的许可,擅自将《夕阳归途》作品用于制作“呱呱通”卡面,其行为侵犯了成军的著作权,应当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虽然移动公司与奥华公司签订了《卡面设计协议》,并约定了免责条款,但由于该协议是在讼争的“呱呱通”卡制作发行完毕后补签的,且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著作权权利人。移动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6分)
【32.案情介绍】
省金乡县酒厂于商品分类表第33类酒商品申请注册“王府井”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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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王府井是北京著名商业街,用作商标易使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当事人被驳回后不服,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理由是商标虽然是“王府井”,但商品上标有地址或企业名称,不会使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要求复审的理由不成立,再予驳回。
问题:试分析商标局驳回注册的理由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1)王府井为北京市的著名商业区,与贸易活动密切联系,在国外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应为独家专用,且该名称已具有显著的地理标志性。(7分)
(2)用该词作商标,确实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出处造成误认,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并引起不良影响。根据《商标法》第8条第(9)款规定,不能核准注册。(7分)
【32案例介绍】
燕妫机械厂于2000年8月12日取得一种“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2001年3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自2001年1月开始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传材料中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骗客户,获取巨额利益。2003年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认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1)燕妫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持有期间享有该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即停止假冒实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分) (2)燕妫机械厂于2000年合法取得“烧结机多辊布料器”实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2001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利人。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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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
已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4分)
(3)2001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4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 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他人专利号进行宣传和变造专利证书,已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第58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分)
【32.案情介绍】
原告台联良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11日,其经营围包括按摩、推拿等健身服务项目。随后,新疆良子健身与台联良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台联良子公司取得了左侧“良子”文字与右侧的一脚掌图形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2002年2月22日,新疆良子健身将“良子”商标转让给台联良子公司所有。台联良子公司在开业后即开始使用“良子”商标,自开业至今,已拥有相当数量的连锁店和消费者群体。被告金钩良子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期限是200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其宣传材料写明:经营足部保健、全身经络推拿、茶艺服务项目。该公司在其户外服务招牌上使用了“良子健身”四个醒目的文字。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决被告金钩良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台联良子公司损失1万元。 问题:
试分析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台联良子公司的商标为合法取得,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未者在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行为都应视为侵权行为。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单位有权命名企业名称并有权使用,但企业名称权在偷使用时不应侵犯其他企业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合法利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