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支教实施计划方案及对策

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局“加强城乡教师交流,体现城乡教育优势 互补和公正公平原则,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促进城镇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全面推动西新教育集团教

育均衡、健康、快速发展。 二、支教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领导。支教工作是实现全区教育均衡化、和谐化、优质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教育强区建设的重要步骤。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

支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对口支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支教的具体工作。 2、加大宣传,认真落实。认真做好支教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支教规划及支

教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支教工作顺利开展。 3、严明纪律,确保推行。学校从工作出发、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出色完成支教工作;凡已上报确定的支教对象,必须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不讲价钱、不谈条件,按时到被支教

学校报到上班,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支教人员选派 支教人员:1、学校根据教育局安排选派教师支教。 2、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 教师到农村支教。 支教教师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

原则选派,于开学之前上报学校。 四、支教期限

支教期限一般为年。 五、支教教师职责

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到被支教学校报到。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要服从被支教学校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被支教学校常规管理制度,不迟到、早退、旷课或擅自调课。 4、要积极参加被支教学校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 教学教研等集体活动,承担不低于被支教学校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要坚守教育教学岗位,原则上不得请假,

确需请假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六、支教教师的相关待遇。 支教教师的相关待遇: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 享受原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

学校每周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费补贴。 2、支教教师享受被支教学校的艰苦补助。 3、支教期满后,考核合格,回学校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

评先评优与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 七、支教教师的管理 1、支教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 并由支教学校负责聘任。 2、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接受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的双重管理, 以被支教学校为主。 3、支教教师支教期间

每学期末都要写出支教工作总结材料, 分别报送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 4、支教期满,学校将联合被支教学校和教育局进行全面考核, 并签出考核评价意见(含评价等次,即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 结果记入教育局建立的支教教师档案,作为支教

教师评先树优、提拔 任用及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继续支教。 龙泉市西新小学教育集团

2012.9.1篇二:学校支教实施方案 汪神学校支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精神,不断加强校际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据金安区教育局支教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孙文

副组长:王修和 郭道平 黄宏荣 成员:杨国梁 陈辉 陈林 喻益友 鲍丙栋 胡国祥 二、支教教师对象

1、汪神学校在职在编全体教师,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以及科研能力强 2、选派对象为汪神学校现在职在编教师(女年龄不超45周岁,含45周岁,男年龄不超

50周岁,含50周岁) 三、支教教师条件

1、学校严格按以下支教条件依次筛选,被推荐选中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 2、已聘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没有支教经历的,按年龄从小到大依次轮派; 3、已聘中学一级任职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教师,按年龄从小到大依次选派; 4、没有获得小高、中一及以上资格的教师; 5、没有支教经历的学校班子成员应带头报名参加支教; 6、如果没有申请支教的,以上2、3、4各项分别派1人、3人、2人。 四、支教工作时间

一年 五、支教工作任务 1、制定支教工作计划、撰写支教工作总结(以学期为单位)。 2、服从支教学校工作分配,承担支教学校年级学科教学任务。 3、指导一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校级以上上一节公开课;举办两场教学研究专题讲座;每学期上校级以上示范观摩课3~4节;牵头设立一个教研课题并予以指导,向所在学校递交一份

切实可行的教研实施意见。 六、支教工作选派程序

1、学校组织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支教文件,并公布支教名额; 2、教师自愿报名申请支教;提出支教申请。 3、学校依照支教条件推荐支教对象,并公示公开; 4、学校推荐上报支教对象。 七、支教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受援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受援学校工作安排。 2、保质保量完成受援学校工作任务。 3、支教教师的绩效纳入我校一并考核。 八、支教教师待遇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绩效我校予以保留,其它待遇按实际支教工作时间给予往返车费及生活补贴(每年10000元); 2、支教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以及提拔任用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考虑权。 备注:此方案连续执行三年 金安区中店乡汪神学校

2014年7月篇三: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学校教师资源,进一步促进我镇义务教育高速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

流制度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

置各类学校师资。 三、支教条件 1、全镇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热爱教育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教育教学能力强,精通业务,为学科骨干教师。 4、支教活动自2011年暑期开始。 四、交流方式 镇教委每年选定部分薄弱小学作为帮扶对象,从中学选派教师到学区小学支教交流。交

流人员每学年轮换一次,也可连续交流二年。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派出学校负责同志定期深入所交流学校了解情况,提出支教方案,在人力物力上给予

支持。 2、按照《新课程标准》及《教学常规》的要求,认真完成所教学科的各项教学工作,努

力提高支教学校的教学质量。 3、积极参加交流学校的教学教研活动,通过信息交流、听课、座谈、共同参与课题研究

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努力带动被支教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4、派出学校和支教人员要积极参与支教学校的管理,把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

理方式渗透到支教活动中,帮助被支教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五、人员待遇 1、交流支教期间,支教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原单位发),每年补助生活费1500

元,所需经费由镇政府财政承担。 2、对已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选派的交流支教一年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聘任时可在总积分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加分,连续两年交流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聘任时可在总积分中按交流支教一年双倍加分,连续三年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聘任。以上规定

在支教后的第一个聘期内有效。 3、交流人员参加评先树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交流人员职务晋升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组织领导 1、各有关学校要把交流支教工作上升到建设和谐社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的高度去认识,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制订并落实工作计划与措施,切实提高支教效果。要鼓励师德好、责任心强,并具有较好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中青年教师到农村

小学支教锻炼。支教人员的选定按照个人报名、学校推荐、乡镇教委审批的程序进行。 2、交流支教人员由支教学校和被支教学校双重管理,已被支教学校管理为主。 交流支教人员必须与派出学校日常工作脱钩,长驻被支教学校。被选派的教师要自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支援学校校纪校规,尽职尽责,谦虚好学,以自己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所驻学校的工作制度和支教人员的工作纪律,认真开展教育管

理及教学活动。严禁给被支教学校增加任何经济负担。 3、镇政府成立交流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镇交流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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