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业务管理细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汇兑业务实施细则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我行汇兑业务的经管,促进汇兑业务的发展,适应计算机系统的处理要求,依据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汇兑业务的各级经管机构和营业机构。

第一部分 业务经管机构和经管职责

第3条 业务经管机构

邮政汇兑业务实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或“全国中心”)、省(区、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一级分行”或“省中心”)、地市分行(以下简称“二级分行”或“地市中心”)和县市支行(以下简称“一级支行”或“县市中心”)四级经管机构,各级经管机构下辖的营业机构(以下称“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服务客户。

第4条 总行的职责

(一)负责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经营、经管、监督、检查,以及与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全国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

向相关经管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进行市场调研,研发新产品,并完成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修订汇兑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负责对全国邮政汇兑业务的经管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以及相关业务的准入。

(六)负责汇兑业务相关资费的制定和调整。 (七)负责汇兑业务重要单证的设计、监制及经管。 (八) 负责全国性商务汇款客户的审批、系统注册和经管。 (九)负责汇兑业务的资金清算和调拨。 (十)负责汇兑业务的差错处理。

(十一)负责与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合作,为日常业务的办理提供全国性业务支持。

(十二)负责协调解决一级分行间的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十三)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 第5条 区分行职责

(一)负责与辖内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研发辖内新产品,并完成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修订汇兑业务经管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五)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经管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负责辖内汇兑机构的系统内注册和经管。 (七)负责辖内商务汇款客户的系统注册和经管。 (八)负责辖内业务单证(含重要单证)的印制和经管。 (九)负责协调解决辖内的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十)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 第6条 市分行、县支行的职责

(一)负责与辖内行业监管机构联系沟通,接受其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负责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辖内汇兑业务的经管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负责非联网网点收汇、兑付等实物凭证的检查核对、补录和处理。

(六)负责非联网网点查询、退汇、改汇、挂失等特殊业务的处理。

(七)负责协助有关机关依法查询、冻结和扣划汇款的处理。 (八)负责汇款信息的人工清分。

(九)负责取款通知单等业务凭证的打印和封发。 (十)负责对网点办理的各项汇兑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一)负责重要单证和汇兑业务档案的经管。

(十二)负责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和投诉,负责协调解决辖内的业务纠纷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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